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山東頻道
2021-07-31 16:43:07
原標題:張登貴:將電梯加裝納入法治軌道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山東頻道
近日,在網上看到兩則關于老小區加裝電梯的法院判決案例,有些啟發,在這里跟大家說說。
第一例來自四川。成都市溫江區一老小區有個單元,居民多為老年人,日常上下樓不方便。在國家出臺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政策后,樓內高層住戶通過投票表決和有關部門批準,于去年5月進行施工。但沒多久,卻遭到一樓兩家住戶的阻攔。于是,四戶高層業主將一樓住戶訴至法院。同年9月,溫江區及成都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一樓住戶須停止對電梯安裝施工的阻攔和妨礙。(央廣網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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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例來自安徽。去年11月,由于加裝電梯遇阻,合肥市包河區綠園小區一幢七戶業主,把一樓兩戶業主告上法庭。今年7月2日,區法院判決書下達,判定樓上七戶業主勝訴,一樓兩戶業主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對該幢樓電梯安裝施工的阻攔。澎湃新聞7月8日對此做了報道,湖南“紅辣椒評論”和《光明日報》都發評論予以肯定。
這兩例判決,依據的都是國家法律。
前一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住宅小區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俗稱“兩個三分之二”)。
后一例,是于今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對申請加裝電梯放寬了“門檻”,其中278條規定,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就可以申請加裝電梯。這段話有點拗口,打個比方——某單元由六層12戶住戶(業主)組成,假定每一戶面積相同,由8戶及以上住戶參與表決,有6戶及以上同意即可申請加裝電梯。就是說,無論是以前的“物權法”,還是以后的“民法典”,加裝電梯無需全部同意。同意的人數,“物權法”是三分之二,“民法典”在“物權法”基礎上再打七五折,即二分之一。是否可以這樣理解,現在加裝電梯,只需單元業主(包括面積和人數)二分之一同意即可。
去年七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后,全國多地發布老舊小區改造計劃,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加裝電梯。但在實際工作中,高樓層住戶與低樓層住戶的利益訴求不同,有時難以協調,因此進展緩慢,有的幾乎陷入僵局。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有些地方在法律條文之后又加了一個“尾巴”,“須無人反對”才可申請,也即所謂的“一票否決”。就是說,哪怕你做到了“兩個三分之二”,或者“兩個三分之二+兩個四分之三”,只要有一戶不同意,也不能申請。
涉及利益的事,有人同意,有人反對,是正常現象。筆者贊成鄰里之間糾紛應該先通過協商,互相做些讓步,友好解決。這也符合民法典規定的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畢竟遠親不如近鄰,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如果有的單元加裝電梯,確實會給少數住戶帶來損害,可以在電梯加裝的方案制訂上,盡量避免這些損害,或給以一定的經濟補償。但若雙方協商無效,任何一方都應該通過法律程序去解決。法治社會,對簿公堂也許不是最好選擇,但一定要學會讓它成為最后選擇。
本月中旬,寧波市召開全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暨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工作推進會。會上,裘東耀市長強調,“要以電梯加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試點、‘綠色社區’創建、片區化改造等為重點,高質高效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見7月21日《寧波日報》)。
圖源:中國寧波網
張弓有話說
只有依法破除加裝電梯的“堵點”,事關老人生活和城市品質的電梯加裝工作,才能不拖老舊小區改造的后腿,使其與其他各項“重點”一樣,高質高效地同步推進。
來源:張弓慢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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