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老人遭遇電信詐騙被騙70萬 銀行被判承擔20%責任
來源:北京晚報
遭遇電信詐騙被騙70萬 銀行卻被判承擔20%責任
銀行為什么要承擔責任?
一次電信詐騙,讓年近7旬的陳玉梅損失70余萬元。她聽從騙子要求,在某銀行網點開設網銀及電子密碼器,并將電子密碼器生成的密碼告知騙子,導致賬戶上的錢被轉走。法院認為銀行網點存在過錯,應承擔20%的責任,判決銀行網點向陳玉梅賠償14萬元。
起訴銀行的電信詐騙受害人并不在少數,但像陳玉梅一樣最終從銀行獲賠的卻不多。
事件回放
前腳辦理電子銀行后腳就被轉走70萬
去年3月29日,68歲的陳玉梅接到一個冒充天津某銀行工作人員的電話,告知她的銀行卡透支了萬余元。陳玉梅心里有些恐慌:自己沒有該銀行的銀行卡呀。于是她接受了對方“報警”的建議,接通了所謂的“公安系統電話”。電話里,假扮民警的騙子告訴陳玉梅,她牽扯到一樁大案中,她的手機被人盜用,她的銀行賬號也將被凍結。
在騙子的引導下,陳玉梅一步步掉進了陷阱?!懊窬苯ㄗh她前往銀行開一張新卡,將別的銀行賬號內的錢款一并存入這張新卡,以防被凍結,并為這張新卡辦理手機銀行和電子密碼器。
陳玉梅來到豐臺區某銀行網點,要求辦理手機銀行和電子密碼器。因她已超過60歲,沒有子女陪同,按照相關規定,該銀行網點沒有給她辦理?!懊窬庇纸ㄗh陳玉梅換家網點試試,于是,她又來到該行另一網點,成功辦理了尾號為4114的新卡,并開通網銀和手機銀行,注銷了電話銀行和短信認證支付。
隨后,陳玉梅在該行柜臺又辦理兩筆定期提前支取和一筆定期到期支取,將取出的40萬元錢款全部轉入新辦的4114卡,存成定期。接下來,陳玉梅又在銀行工作人員的協助下,通過自助智能終端設備辦理了4114卡的個人電子銀行,開通了一系列功能,領取了電子密碼器。
離開銀行后,“民警”又打來電話說,“公安局”需要加密電子密碼器,多次讓陳玉梅將電子密碼器生成的密碼告知“民警”。拿到密碼后,騙子趁機將陳玉梅賬上的錢款轉走。
“民警”還勸告陳玉梅,該銀行卡已被銀監會凍結,一周之內不要使用,并讓陳玉梅將其他錢款也存到這張卡里。第二天,陳玉梅又讓他人將歸還的30萬元欠款打入這張卡中,騙子又如法炮制,將30萬元轉走。短短兩天時間,陳玉梅的這張銀行卡發生了十幾筆轉賬匯款,共計70余萬元被騙走。
原告理由
老人身患重度老年癡呆 此前被詐騙過賬戶屬高危
為何自己被騙錢,銀行應擔責?陳玉梅的律師在庭審中表示,早在2017年,陳玉梅就曾遭遇過一次電信詐騙,其賬戶目前屬于高危賬戶。且陳玉梅在開庭前進行的體檢中,被診斷為重度老年癡呆。原告認為,銀行是在老人無子女陪同的情況下,違規為其辦理了電子銀行。加之陳玉梅的借記卡賬戶屬于高風險賬戶,銀行本應通過柜臺為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但是最終只通過自助智能終端設備指導其辦理電子密碼器。再者,陳玉梅的定期存款在辦理當日就提前支取,銀行本應采取更加審慎的身份驗證方式,來維護其交易安全。正是由于銀行的上述違約行為,給老人帶來70多萬元的損失,應予賠償。
去年4月9日,在被騙70萬余元后,陳玉梅在女兒梁靜的陪同下前往該銀行的另兩家網點,詢問工作人員工作流程并錄了像。錄像中,兩名網點工作人員均告訴母女倆,該行在豐臺區域內統一要求,60歲以上老人辦理電子銀行相關業務,均需子女陪同。
梁靜在庭審中,向法院出示了詢問銀行工作人員的錄像?!岸诔鍪碌倪@家網點,除了我去取證時,仔細觀察發現角落里有一張黑白A4紙打印的反詐宣傳頁外,大廳的顯著位置均未有防詐騙宣傳。在我母親辦業務時,也沒有進行任何防詐騙安全提示?!绷红o說,從案發時的視頻監控可以看到,母親的所有業務都是在工作人員指導和協助下辦理的,母親對這些東西根本不了解,更不會使用。
被告理由
前一個網點拒絕辦理 已盡到風險提示義務
該銀行的工作人員則在法庭上回應稱:“銀行已經做到了充分的提示,原告剛開始去了一個網點被拒絕,后來又去了一個,我們已經盡到了風險提示義務,但是原告堅持辦理業務,且相應的業務是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所以銀行是盡到風險提示責任的?!?/p>
此外,銀行還認為,手機銀行對外支付所需的手機和電子密碼生成器,都是陳玉梅本人掌握的。且陳玉梅辦業務時思維清晰,銀行對她做風險提示時,她本人也認可。
最終判決
未約定轉賬限額 銀行存在過錯
法院審理后認定,轉賬過程中陳玉梅輕信詐騙電話、泄露密碼,導致賬戶里的錢被轉走,是資金損失的直接原因。
但銀行也存在過錯。法院查明,根據人民銀行相關規定,銀行在為存款人開通非柜面轉賬業務時,應當與存款人簽訂協議,約定非柜面渠道轉賬的日累計限額、筆數和年累計限額等。此外,單位、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轉賬單日累計金額分別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銀行應當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個人確認后方可轉賬。豐臺法院認為,該銀行網點未按人行規定與陳玉梅約定對外支付限額,也存在過錯。
經綜合考慮,法院認為陳玉梅應對損失承擔主要責任,銀行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并酌定銀行網點賠償陳玉梅20%的資金損失14萬元。
法官說法
辦理流程太簡化與大額支付風險不匹配
為何本案中,銀行網點對陳玉梅的損失存在過錯?本案法官助理焦美杰解釋,在陳玉梅辦理電子銀行和領取電子密碼器過程中,雖然在各項客戶須知上簽字,但銀行工作人員未做事前告知、直接告知,沒有以顯著的方式直接告訴陳玉梅使用密碼器的風險,辦理流程與電子密碼器的大額支付風險不相匹配,該銀行網點顯然存在過錯,應該對陳玉梅的損失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目前,尚未有法規禁止銀行為老年人單獨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盡管如此,焦美杰也提醒,銀行在為老年人辦理業務時不僅要嚴格依法依規辦理,還應更嚴謹地審查、告知,在老年人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時給予更多的關注和幫助,避免老年人受騙上當。
[責任編輯:楊凡、崔中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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