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2022-05-27 09:25:05
5月23日,美國總統拜登宣布啟動“印太經濟框架”,首批參與國包括美國、韓國、日本、印度、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尼西亞、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越南、文萊等13個國家。“印太經濟框架”是美國“重返亞太”、構造“印太同盟體系”、遏制中國發展的一大抓手,正像美國貿易代表戴琪表示的,有關框架旨在“有效反制中國不斷增長的影響力”。
“印太戰略”雖然推進多年,卻難以取得實質性進展,更沒有達到遏制中國發展的目的。中國在世界經濟體系中的影響力不斷增強,區域經濟合作持續進展,RCEP簽訂并在今年如期實施,在全球產業鏈和供應鏈地位凸顯。為推進對華遏制戰略,美國政府試圖建立一個能夠覆蓋印太的經濟架構,提升美國在區域的存在感和領導力,在供應鏈體系、高精尖領域、基礎設施等方面設置標準,以獲得對華競爭優勢,維系美國霸權。“印太經濟框架”打著關注“公平和有彈性的貿易,供應鏈韌性,清潔能源、脫碳和基礎設施建設,稅收和反腐敗”等幌子,實質上是美國為實現自身戰略利益、單方主導規則議題的逆全球化行為。
違背經濟全球化的若干原則
當前經濟全球化的重要表現之一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建設區域合作組織是推動區域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載體。美國主導的“印太經濟框架”與傳統自由貿易協定存在根本不同,主要體現在其逆全球化的本質上。
首先,傳統自由貿易協定是以推動經貿關系為目標,關注各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福利提升。但是,“印太經濟框架”卻是冷戰思維下的產物,以意識形態劃線,將經濟問題意識形態化和政治化,就像美方宣稱的那樣,其邀請參加的成員國標準在于“是否支持美國價值觀和規則”。這違背了經濟全球化的經貿合作原則。
其次,傳統自由貿易協定更注重各締約方在立法層面推動的制度性開放,需要締約方立法機構通過,因此具有法制化、規范化和長效化特征。而“印太經濟框架”則強化了美國總統的行政權力,美方將以總統行政令方式履行承諾,無須國會批準,從而決定了這一框架對于主導國美國而言缺乏法律保障和強制約束力,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和臨時性,美國政府可根據自身利益修改內容或設置新議題,且可能隨著美國總統的更迭而發生不可預見的變化。這違背了經濟全球化下的法制規范原則。
再次,傳統的自由貿易協定的目標是實現貿易、投資和各種生產要素的自由化,實施雙向讓渡市場、關稅減讓,推動投資貿易的便利化,減少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其基礎是基于各國發展實際的自由貿易,體現成員國之間的雙向互惠性。而“印太經濟框架”則是美國一以貫之主張的所謂公平貿易,這種公平是以“美國優先”為基礎,不顧各國發展階段的差異,推行美國主導、適合美國發展利益的單向貿易安排,形成自身話語權和規則體系。它要求成員國遵循在高標準議題規則體系上的所謂“公平”,而非雙向共贏基礎上的自由貿易。這違背了經濟全球化的自由互惠原則。
最后,傳統自由貿易協定不具備對抗性和排他性,不會成為針對其他國家的經濟組織。但是,美國主導的“印太經濟框架”提出了強化供應鏈韌性、高科技產品出口管制等一系列議題,意在限制對華出口高科技產品,轉移各國在華供應鏈,推動中美脫鉤,構建一個封閉且對抗性的供應鏈體系,拉“小圈子”針對他國意味明顯。“印太經濟框架”成員國涵蓋了除老撾、柬埔寨、緬甸之外的所有RCEP成員國,通過設置數字高科技、供應鏈、基礎設施等領域的高標準,分化和破壞此前區域經濟一體化建設的意圖明顯。這違背了經濟全球化非對抗性原則。
構建逆全球化“小圈子”注定不會成功
近年來,逆全球化思潮泛濫,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在對外經濟政策中越發表現出嚴重的保護主義、單邊主義、本土主義傾向。但經濟全球化是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和科技進步的必然結果,符合世界各國和人民的利益,其發展潮流是不可逆轉的。妄想通過構建排他性、對抗性的逆全球化“小圈子”,將特定國家排除在全球和區域供應鏈體系之外,注定不會成功。
在生產國際化的大潮流下,跨國公司供應鏈體系建設是綜合考慮多方因素進行的。中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擁有強大的產業制造能力、配套能力,相對低成本且持續提升的研發能力,以及在高水平開放過程中體制機制創新、營商環境改善的制度紅利,加之不斷提升的居民收入和龐大規模的市場優勢,形成了吸引跨國公司國際供應鏈建設布局的重要基礎。美國作為擁有高度發達市場經濟的國家,跨國公司經濟戰略和利益選擇不會完全受某些政客的政治主張和冷戰思維擺布;況且,“印太經濟框架”的成員國目前也不具備完全替代中國優勢的能力。即使美國開展對華高科技制裁,也并未能阻斷跨國公司對華高科技投資和國際科技交流。我國外商投資規模持續增長,以及投資結構不斷向高科技領域優化升級的現實,也印證了上述觀點。因此,只要我們堅持高水平開放不動搖,充分發揮經濟、產業、市場和制度優勢,美國的對華科技制裁以及將中國排除在區域和全球供應鏈之外的企圖,絕不會輕易得逞。
對于“印太經濟框架”參與國和潛在的區域合作伙伴而言,擴大經貿交流、促進貿易投資、改善自身基礎設施,是推動經濟發展、符合人民利益的選擇。但是,在最直接關系到經貿利益的關稅減免和市場準入方面,“印太經濟框架”并沒有提供優惠安排,反而完全從美國的現實利益出發,確定了所謂數字科技、彈性供應鏈、清潔能源等領域的高標準合作規則,脫離了參與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國情和工業化發展需求。沒有經貿利益促進的“印太經濟框架”本身就是空中樓閣。
隨著美國在世界經濟體系中地位下降以及國內民粹化傾向加劇,其缺乏充分能力和強烈意愿為“印太經濟框架”現有以及潛在成員國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更何況區域大多數國家與中國都有著密切的經貿往來,區域內跨國公司不可能不顧經濟利益而貿然轉移在華供應鏈,相關國家也不可能冒著喪失中國市場和制度紅利所帶來的經貿投資利益的風險,跟隨美國開展對華經濟對抗。以政治意志和冷戰思維主導的“逆全球化”經濟框架本身就是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缺乏經濟利益支撐注定會使其最終流于形式,難以成為一個包容性強、帶動世界發展的國際合作平臺。
堅定不移推進經濟全球化
面對美國通過“印太經濟框架”打造小圈子對華進行經濟圍堵的現狀,我們應堅定不移地推進經濟全球化,鞏固全球化發展成果,立足于中國發展實際,內外兼修,不斷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
對內要注重國內統一大市場建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需求側擴大消費并舉,深化體制改革,提升市場效率,暢通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充分挖掘和持續發揮超大規模市場潛力和優勢,引領國內外資源的有效配置;積極建設自主創新體系,打造創新創業的環境氛圍,加大研發投入,注重科技人才建設,發揮創新鏈賦能產業鏈供應鏈的效能,形成產業鏈和供應鏈高質量穩定發展能力。
對外要加大合作步伐,對接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持續改善營商環境,以制度優勢、市場優勢和相對成本優勢大力吸引跨國公司布局產業鏈,引導外資流向高科技投資方向,推動外資研發中心建設,充分利用技術外溢效應,深化與友好國家和機構的科技和人才交流合作,發揮學習能力,形成先進技術的積累;堅持以互利互惠、合作共贏原則大力推進國際區域經濟一體化,全面落實RCEP協議,深化金磚、上合等區域合作機制,推進亞太、中非、中阿自貿區建設,擴大“一帶一路”朋友圈,引領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與進步,形成真正“公平正義、開放包容、共建共享”的經濟全球化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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