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龍網
2019-03-20 20:40:03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3月20日20時25分訊(記者 董進)今(20)日上午,重慶市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即日起至今年12月,在全市開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突出違法行為集中執法專項行動。市民可通過城市管理12319服務熱線,舉報身邊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違法行為。
全域覆蓋執法排查
此次行動重點整治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雨污分流與污水排入排水設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保護等領域突出違法行為,并對長江、嘉陵江、烏江等“三江”干流重慶段24個區縣沿岸1公里范圍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和餐飲經營單位、洗車場、建筑工地,進行全域覆蓋執法排查。
其中,涉及有關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突出違法行為包括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排水戶名稱、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項變更,未按規定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排水許可。
涉及雨污分流與污水排入排水設施的違法行為分別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
違規行為最高可罰50萬以下罰款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怎么罰?據了解,根據相關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還將按照程序把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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