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新聞網(wǎng)
2019-04-29 17:57:04
廣西新聞網(wǎng)富川4月29日訊(通訊員 奉慕英)富川一男子唐某在等車途中將受害人柳某的摩托車及車內1000元現(xiàn)金一并盜走。近日,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對唐某作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柳某人民幣一千元的判決。
2018年11月21日下午,唐某在富川瑤族自治縣某加油站對面等車時,看見柳某將摩托車鑰匙放進座包底下,便起了貪念。柳某走后,唐某打開了柳某摩托車座包,并將摩托車鑰匙取出,隨后將柳某的摩托車開走,并盜走柳某放在車內的人民幣1000元。經(jīng)鑒定,柳某被盜摩托車價值人民幣1471元。次日,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盜摩托車于同年11月30日發(fā)還給柳某。
另查明,唐某因犯搶奪罪,于2017年3月6日被湖南省江永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2018年10月19日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認為,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根據(jù)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故對其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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