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沂蒙晚報
2017-02-10 10:27:02
“購買vivo手機,商家卻給了owwo手機,兩者相差好幾百元,太氣人了。”8日,家住臨沂河東的劉先生撥打熱線反映,他購買了一款手機,商家卻給了他另一款,兩者差價幾百元,感覺不理解。
據劉先生介紹,在朋友的推薦下,他準備購買一款vivo手機,2016年12月8日,他來到河東區東興路一通信營業廳。“當時我在柜臺上看中了一款vivo手機,對方要價1100元。”劉先生說,感覺還可以,他就準備購買,“看到我同意了,對方拿來一款白色手機,當時我以為這就是我看中的那款vivo手機,就付了錢,沒想到給的卻是一款owwo手機。”
劉先生告訴沂蒙晚報記者,由于在使用中摔了一下,前段時間,他發現手機出現了通話不清楚、按鍵不好用的情況。“以前我也沒注意看這款手機,讓朋友看了一下,這才得知自己買的根本不是vivo手機,而是owwo手機。”劉先生說,發現這種情況后,他立即來到該營業廳,想更換手機,卻遭到店方拒絕,“對方稱收據上寫的就是owwo手機,而且已經使用了,不能換,他們還說,這款手機的價格就是1000多。我咨詢了,這款手機的價格在500元左右,他們這樣做就是欺詐,但現在卻不承認了,太氣人了。”
對于劉先生的反映,記者咨詢了該店,其工作人員稱,當時該顧客購買的就是owwo手機,單據開的也是這款手機。“該顧客購買就是這款手機,出現了問題我們可以給予維修,但不存在欺詐。至于價格,我們店是議價店,價格都是根據市場定的,而且這款手機的價格是雙方商量好的,所以沒有任何問題。”該工作人員說。
對于此事,記者咨詢了市消費者協會,其工作人員稱,新《消法》實施后,商家如果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主張“退一賠三”。對于該情況,消費者應該提供證據,如果證實商家確實存在欺詐行為的,將給予3倍賠款;如果該情況商家已經告知,而且消費者也已經同意了,就不是欺詐,但手機在保修期內,商家應該給予維修。
目前,劉先生已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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