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7-02-13 11:41:02
筆者居住的某小區附近市政道路上,原有幾十個劃著正規標線的公共停車位,為周邊居民和辦事人員停放車輛提供了方便。但是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公共停車位被沿街各類商鋪通過設置地鎖、隔離樁等方式占用,原本方便市民的公共停車位變成了少數人的“私人專屬”,需要停車的市民“望穿車位”而不得,甚至“被逼”違法停車,這不僅影響市容市貌,而且也干擾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在濟南街頭,這種現象并非個別。
這些車位屬于公共道路資源,不屬于商鋪或哪個人的私產。筆者曾向區停車辦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反映,兩方均表示不負責監管;向交警部門投訴,對方則表示交警只能勸導商鋪不要占用車位,沒有強制措施,也沒有法律依據進行處罰。個別公共停車位成了“私人專屬”,難道真沒有人管?
當前,治堵和“拆違拆臨”是市委、市政府“453”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文明城市創建也需要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筆者認為,要解決公共停車位變身“私人專屬”的問題,有關部門必須增強擔當精神,也需要完善法律法規,增強監管執法的執行力、威懾力。
一是治堵不能只盯住“車”。近期我市出臺了“最嚴停車令”,向違停占道“亮劍”。但是治理違停占道不應僅僅盯住“車”,更應盯住“停車場所”。既然我市停車位缺口極大,那么現有停車位的充分利用就顯得更加重要?!渡綎|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明文規定,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車泊位和設置停車障礙??梢姡卫矸欠ㄋ秸脊餐\囄滑F象并非沒有法律依據。建議有關部門對治理非法私占公共停車位行為出臺具體處罰規定,明確執法主體,嚴格糾治非法私占公共停車位行為,堅決維護停車和交通秩序。
二是停車不能只盯住“費”。去年一篇新聞報道介紹,濟南市有2.7萬個道路停車位,其中1.4萬個為收費停車位,剩余1.3萬個為免費停車位;而這1.3萬個免費停車位成了“野收費”的搖錢樹。目前我市已經設立了市、區兩級停車辦,停車收費公司也已經成立,對于停車位的管理運營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停車資源供需矛盾突出的情況下,能夠在部分路段設置一些免費停車位,本是政府的便民之舉,理應好事辦好。目前監管不力導致的私占行為,毫無疑問是對公共資源的浪費,也違背了政府的便民為民初衷。建議將免費停車位也納入停車辦的“大盤子”,實行統一化、系統化、規范化管理,最大限度發揮其作用,充分體現公共性。
三是“拆違拆臨”要盯“大”抓“小”。當前我市正在轟轟烈烈地進行“拆違拆臨”專項行動?!安疬`拆臨”不分大小,未經規劃審批的大型建筑物是“違、臨”產物,在公共道路上非法私自設置的地鎖等也應算“違、臨”產物,也該順手拔“橛”、一律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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