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聊城晚報
2017-02-23 08:12:02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 趙艷君 趙宗鋒 通訊員 潘輝 孫銳)父親酒后墜亡,未成年的兒子賈某在叔叔的安排下簽訂了調解協議書,結果遭到母親的反對。那么,這樣的一份調解協議是否有效呢?近日,東昌府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依法駁回賈某母親的訴訟請求。
賈某的父親是某單位水電暖工程雇工,2016年3月17日晚,賈某的父親酒后掉進所施工的樓房電梯井內死亡。死亡當日,賈某的母親受到巨大的精神打擊住院治療。在其住院治療期間,賈某的叔叔安排未成年的賈某與該工程的負責人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約定,由被告承擔50%的責任,一次性補償20萬元給受害人家屬,雙方不再有其他爭議等。
賈某的母親事后對協議內容不予認可,并且認為自己的孩子雖然在該協議上簽了字,但當時尚未成年,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該協議無效。
東昌府區人民法院認為,死者賈某的父親酒后不慎墜入工地電梯井中,導致死亡的嚴重后果,實屬不幸。案外人賈某的叔叔作為死者的近親屬,代表賈某的親屬一方出面,與被告方在公安派出所的協調下達成并且已經履行完畢的調解協議書,能夠認定是代表了賈某一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現原告以“不知情、未授權”為由要求確認涉案調解協議書無效,并不符合合同法中有關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也有悖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其提供的證據也不足以支持其主張,故對原告請求確認涉案調解協議書無效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駁回原告賈某母親訴訟請求。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