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7-02-28 07:12:02
去年9月,濟南市民孟女士通過21世紀不動產中介公司看好一套房屋,并交納1萬元傭金。之后限購政策出臺,房屋無法交易,孟女士要求中介退還傭金,卻遭到拒絕。至今,雙方仍在僵持中。
市民吐槽 萬元傭金“死活不退”
孟女士介紹,去年9月,她通過21世紀不動產“中住外海中央花園店”看好一套外海中央花園的房屋,在向賣家交納1萬元押金的同時,還向中介交了1萬元的傭金。不到一個月后,濟南市開始限購,相關政策規定,已在網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業主,不得撤銷或變更合同信息。而孟女士想購買的房屋之前已被賣家網簽,所以無法轉賣。
隨后,孟女士向賣家要求退還押金,但中介要求先簽訂解約協議。去年12月,她和中介及賣方簽訂三方協議后,拿回了押金。這份協議顯示,合同解除,三方不再追究其他任何責任。
去年10月開始,孟女士多次找中介要求退還1萬元傭金,但對方就是不答應。2017年2月23日,中介公司承諾可返還2000元的傭金,但因孟女士希望能全額退還,至今沒有領取。
中介回應 違反合同無法退款
21世紀不動產“中住外海中央花園店”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簽訂合同時,孟女士明確表示可以自行更改網簽,并在合同上標有一條“客戶自行撤網簽改合同,房主全權配合”的信息,所以現在稱無法更改,已違反合同,無法退還傭金。
就此,記者聯系到21世紀不動產總部,對方表示,既然孟女士當時已說可以自行更改網簽問題,那現在無法更改,便屬于違反合同,何況后期簽訂的解約協議中也明確“不再追究其他任何責任”,孟女士當時也已簽字。如果孟女士有不滿,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法律人士 中介應退還全部傭金
山東大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晶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孟女士買房過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所以中介公司應退還其全部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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