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早報
2017-04-10 07:27:04
原標題:用有毒農藥種菜 獲刑半年
平度一男子種植大頭菜使用違禁農藥甲拌辛硫磷812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
村里不斷宣傳禁止使用的農藥有哪些,田間地頭還是發現了違禁農藥的包裝袋。家住平度市南村鎮郭莊村的王某為了滅殺自家大頭菜和山藥地里的害蟲,非法使用了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甲拌辛硫磷812。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宣判,王某的行為因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6個月。
菜田邊發現違禁農藥包裝袋
2016年4月8日,村民李某在經過平度市南村鎮郭莊村東北角蔬菜大棚種植區域時,發現一塊大頭菜地地頭有4個甲拌磷塑料藥袋,懷疑這塊地種植大頭菜時使用了這種甲拌磷812農藥并報了警。據村民牟某表示,2016年3月份,平度市南村鎮農業服務中心給郭莊村下發過蔬菜禁用農藥的有關材料,張貼在村委宣傳欄里,村里大喇叭也宣傳過,宣傳材料的內容就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農藥名單及使用違禁農藥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隨后警方通過調查得知,這片地為村民王某家所有。據郭莊駐地豐樂肥業銷售處的銷售人員介紹,2016年3月郭莊村王某到店里買化肥,王某問有沒有滅殺地下害蟲的農藥,他想要甲拌辛硫磷812。銷售人員向王某說明這種藥國家許多方面是禁用的后,王某還是交了60元錢買下。
王某交代,2016年4月7日,他在郭莊村北自家蔬菜大棚前面種了0.5畝左右大頭菜,用了5包甲拌辛硫磷812,他把包裝袋扔在地頭上。同日下午,他和妻子又到郭莊村東自家地里種了1畝左右的山藥,他負責將甲拌辛硫磷812和土攪拌后撒到已經挖好的溝里,他和妻子將山藥根栽種上,用了15包甲拌辛硫磷812,將一箱的甲拌辛硫磷812農藥全部用完。王某辯稱,他以前在生產隊種辣椒時使用過812,殺地里的害蟲挺好用,他今年種植蔬菜就想用這種藥,打算蔬菜長大后拿到市場上賣。因為自己是文盲不認字,年近70歲了一般也不去村委,不聽廣播,所以不知道甲拌辛硫磷812是禁止使用。派出所民警告訴他這一消息后,他已將種植的大頭菜全部清除,并種上了花生。
男子因使用違禁農藥被判刑
經審理查明,2016年4月7日,被告人王某在平度市南村鎮郭莊村東北面蔬菜大棚種植區種植大頭菜和山藥時,使用國家明令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甲拌辛硫磷812農藥。經取樣鑒定,在王某的山藥地和大頭菜地土壤中均檢出甲拌磷成分,其中山藥地土壤甲拌磷含量0.43mg/kg,大頭菜地土壤甲拌磷含量0.046mg/kg。平度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在蔬菜種植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其行為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應受刑罰的處罰,最終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山東萬橋律師事務所范律師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4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本案中,王某在種植蔬菜過程中使用了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雖然沒有銷售,未造成他人的人身傷害,但在種植階段使用禁用的農藥,其行為也足夠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應當受到法律懲處。(記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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