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7-04-10 07:17:04
帝豪斯健身萬達店內景。(由亞男 攝)
如今,去健身房是不少都市男女的健身必選項,一方面,健身卡給諸多人帶來實惠;另一方面,也能為日后的健身持久戰打下基礎。但對在濟南工作的健身達人小穎來說,健身卡卻給她帶來了諸多煩惱。
2016年7月,小穎在市中區帝豪斯健身萬達店辦了張健身卡,并購買了2萬元的私人教練課程。幾個月過去了,她不但沒有拿到健身合同,就連辦理停卡后也被對方強制開了卡,提出退卡后對方還以各種理由拒絕,說好能提供優質服務的健身卡就這樣變成了“鬧心卡”,讓無能為力的小穎直呼“我可能辦了張假的健身卡”。
很“受傷” 辦卡半年多不給合同
2016年6月,剛剛大學畢業的小穎在市中區某廣告設計公司找了份工作,入職后不久,愛好健身的她便有想辦健身卡的念頭。在綜合對比了幾家健身房后,她最終選擇了離公司宿舍較近的帝豪斯健身萬達店,便于2016年7月在該店購買了3年的健身卡及2萬元一年不限次數的私人教練課程。
小穎告訴記者,辦卡時銷售顧問稱健身合同要一個月以后才能給。一個月后,小穎向該店索要健身合同,但工作人員卻以當時給她辦卡的銷售顧問已離職為由拒絕了她,并稱要在統一整理會員檔案后予以簽訂合同。幾個月過去了,小穎遲遲未收到該店要與其簽訂健身合同的通知。“我購買了卡和教程,花了這么多錢,可卻沒有明確的合同文件給我,這不合理。”4月8日,在多次提出簽訂合同無果后,小穎向黨報熱線打來了求助電話。
很無奈 停卡期被強制開卡
“不僅沒給合同,就連服務也很差勁,停卡期還給我強制開卡,浪費時長。”小穎向記者透露,2016年9月,她因個人原因需要停卡三個月。可辦理停卡兩個月后,小穎便收到停卡期已到的通知。在和該店工作人員理論后,小穎被告知按照該店規定,一年停卡期不能超過兩個月,且其購買的私人教練課程不在停卡期內。“也就是說,我的健身卡停了兩個月被強制開了卡,沒上私教課也給我算了時長,我可能辦了張假的健身卡。”
一來沒有健身合同導致維權難,二來花了錢健身卻遭遇服務縮水。無奈之下,小穎于今年4月初向帝豪斯健身萬達店提出退款。可該店卻以“規定只轉不退”為由拒絕了小穎的要求。“一提退卡那臉色都變了,這么大的店這不是欺負人嗎?”小穎說,自己曾就此事與店內負責人溝通,但因對方不給自己合同,導致維權困難。
工商回復 不給合同系違法行為
4月8日下午,記者以小穎朋友的身份來到位于市中區萬達的帝豪斯健身。在記者提出要購買小穎轉讓的健身卡要求后,一名男性銷售顧問稱“轉卡需要合同,沒合同不給轉”,并強調“私教課程不在轉卡范圍內,只能本人來上課”。
隨后,記者又以了解轉讓健身卡為由要求其出示小穎的健身合同,對方則含糊其辭。該銷售顧問還告訴記者,健身卡的停卡期每年為2個月,過期自動開卡,“轉卡的和私教課沒有停卡期。”
4月9日上午,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市工商局消保處,工作人員稱,帝豪斯健身不給消費者簽訂健身合同系違法行為,消費者可舉報。按照《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對退款無約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
原標題:帝豪斯健身強制消費很“霸氣”:不給合同 強制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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