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都市女報
2017-04-12 07:47:04
眾多各具特色早教培訓機構在濟南遍地開花,不少家長在孩子出生三四個月開始,就給孩子報了各類不同的早教班,培訓費動輒上萬甚至數萬元。但由于孩子小,不少家長遇到了孩子不配合早教的情況,退費則成為這些家長頭疼的一件事情。
2015年9月,在泉城路一家商場內的金寶貝兒童早教中心,市民齊女士花了1萬余元給孩子報了60節早教課程。但孩子參加早教培訓半年來,一直無法適應早教課程。“他不喜歡去上課,進課堂后就哭,老師就讓他哭完再進去。”慢慢地,孩子不愿再參加早教。隨后,早教中心建議把孩子轉到楊梅紅國際美院,嘗試適應美術課程,但情況并無改善。
考慮到孩子快上幼兒園,花大量時間去適應早教課程已沒有意義,齊女士要求早教中心退還剩余課程的費用。齊女士表示,60課時的課程費用為一萬余元,金寶貝應退回剩余的24課時費用,共四千元左右。然而金寶貝早教中心表示,雙方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孩子參加課程兩個月后將無法申請費用退還。“我認為這份協議是‘霸王條款’,家長給孩子報名后,都需要簽訂協議,不簽的話中心是不會為孩子安排課程的。現在孩子已經無法適應課程,中心應該予以退款。”齊女士說。
經過女報記者協商,金寶貝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齊女士的孩子已經上了36節課,按她報名時36節課程報的標準價格9000余元計算,可退還剩余的一千多元。“我們的協議里明確規定了上課超過兩個月后不予退款,現在已經是我們作出了讓步。”該負責人說。
雙方簽訂的協議合不合理呢?山東平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金一認為,該課程協議并不屬于所謂的“霸王條款”,而是一個具有特定服務內容的專屬服務協議。“提供特定服務的一方會為了特定的服務內容做一些前期準備。現在解除合同的事由是一方不適應,這不是解除合同的必備條件。”趙金一說,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雙方協商為前提,中心可以對齊女士給予適當的補償。
至于兩種退還費用的計算方法,趙金一認為是雙方對返還財產的性質理解不同所致。“如果是服務一方服務沒到位或服務存在嚴重缺陷,才能解除合同。從現有事實來講,中心沒有明顯的嚴重違約,只能公平合理地加以補償,早教中心提出的方法較為合理。”趙金一表示,消費者在購買服務時應提前了解服務是否合適,并仔細閱讀協議后決定,避免出現類似情況。
原標題:孩子在金寶貝上早教不適應 課上了一半錢只能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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