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7-04-12 16:09:04
酒駕司機
4月11日,煙臺高速交警支隊海陽大隊民警在海陽西收費站處設卡檢查時,查處一起酒后駕車違法行為。
下午16時30分,一輛小型汽車駛下收費站被執勤民警攔停接受檢查,在駕駛員搖下車窗的一瞬間,其眼睛泛紅引起民警警覺,民警在檢查證件后,立即要求駕駛員熄火下車接受酒精檢測。經檢測,駕駛員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達26毫克,屬于酒后駕駛。
在證據面前,駕駛員承認自己酒駕的事實。原來,駕駛員一家人當天到乳山游玩,中午吃飯時趁著玩性正濃喝了一瓶啤酒,本以為到下午時開車已經沒有問題了,誰知體內酒精含量仍達到酒后駕駛標準,被民警逮了個正著。此時,駕駛員的愛人為其辯解,稱喝一瓶啤酒不影響開車,請求民警從寬處理,民警耐心為其講解酒后駕車的嚴重危害以及法律的嚴肅性,讓廣大群眾從思想上自覺遵守法紀。
隨后,大隊民警依法對其開具違法處理通知書,案件當天辦結,民警依法暫扣其駕駛證6個月、記12分,并處罰款1000元。
高速交警提醒:人體內酒精含量濃度不但與酒后所隔時間有關,也與個人體質有關,并無一個客觀統一的參考依據,而是否構成酒駕的唯一標準就是看酒精在血液中的含量濃度,不管當事司機何時何地喝了多少酒,均統一標準。因此建議,一般情況下,飲酒后至少間隔24小時再開車上路。(記者 侯嘉偉 實習生 王婼楠 通訊員 劉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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