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4-11 14:19:04
齊魯網4月11日訊 省民政廳、省司法廳日前印發(試行)辦法,鼓勵社會組織設人民調解委員會,要求社會組織理事會為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工作經費,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按照規定對聘任的調解員給予適當工作補貼,辦法從5月5日起生效。
根據(試行)辦法,社會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社會組織矛盾糾紛的群眾性組織,由委員三至九人組成,一般配備三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并且應當有女性成員。
社會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矛盾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經社會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并可在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閃電新聞記者 孫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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