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4-16 18:17:04
齊魯網濟南4月16日訊 面對996的工作制,有的人加班到心煩,怨念四起;但有的人可能拿到了相應的報酬,甘之如飴。但996的工作制在法律上能站穩腳跟嗎?如果我們“被996”了,能否通過法律維權呢?
早在1995年5月1號,中國就開始實行雙休制。而我國的勞動法,也對勞動者的勞動時長有明確規定。即平均每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4個小時。但同時,法律也有規定,這個時間可以有彈性。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慧群告訴記者,如果企業因為經營生產的需要,也可以在征得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延長加班時間,最長延長加班時間,每天不得超過3個小時,同時每個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即使按照最長的工作時間來計算,996的工作制也已經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所以它是侵犯勞動者合法權利的。
而關于996工作制的“性價比”,有人也算了一筆賬:在996工作制下,一個年薪20萬的員工,時薪也不過50多元;比起朝九晚五有雙休、年薪10萬的955工作制員工,性價比上并無區別,但健康、個人時間等代價就無從計算了。“按照針對勞動者加班的行為有三種情況。一個是日常加班,那么他的工資標準是日常工資的150%,如果是你的休息日來加班的話,那是你公工資標準的200%,當然法定節假日還要高,是300%”。周慧群律師說,有些時候,這些996工作制的員工,根本無從索要“加班費”。
而如果企業利用“鼓勵”的模式變相強制要求員工加班,比如公司因員工拒絕加班、拒絕“996工作制”,而對員工進行降職、降薪、處罰、辭退,員工完全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閃電新聞記者 朱志翔 韓盼盼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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