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5-23 10:59:05
齊魯網5月23日訊(記者李楊 通訊員 馬曉偉)今天,全省重大交通安全隱患企業約談會召開。會上,省交管局公布一批自2019年3月份以來典型交通違法及事故案例。
一、貨車違法載人。2019年3月11日,東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墾利大隊民警在同興路巡邏時發現一輛號牌為魯E2***9號輕型普通貨車存在違規載人的違法行為,遂要求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查,該車貨箱內拉載了8人,民警依法對駕駛人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客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元,駕駛證扣6分的處罰你,并對駕駛人和車上乘坐人員進行安全警示教育。
二、嚴重超載剎車失靈導致追尾。2019年3月29日16時許,宋某明駕駛魯D7***9重型半掛牽引車-魯D***8掛重型倉柵式半掛車沿省道104由東向西行駛到濟寧市微山縣張莊村處,與前方同向行駛的張某永駕駛的魯H3***Q小型轎車(載三人:孫某芹、馬某苓、張某博)發生交通事故后又與對向行駛的楊某駕駛的魯H0***P小型轎車、於某祥駕駛的魯H6***8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張某永、孫某芹、馬某苓、張某博受傷,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經調查發現,宋某明駕駛的魯D7***9重型半掛牽引車-魯D***8掛重型倉柵式半掛車核載33.5噸,實載88噸,超載100%以上。經認定,宋某明駕駛嚴重超載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是造成該事故的全部原因。
三、轎車超速行駛致電動三輪車駕駛人死亡。2019年4月2日18時許,聶某駕駛車號為魯G9**53的小型轎車沿濰坊市北環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向陽路路口處與由西向東行駛至路口左轉彎的電動三輪車相撞,導致兩車受損,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宋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濰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偵查大隊調查,小型轎車駕駛人聶某存在右側超車、路口未減速行駛以及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事發時車速約為141km/h;三輪電動車駕駛人宋某無證駕駛機動車,且轉彎未讓直行,在轉彎時未靠道路中心點轉彎,最終經過集體研究,這起事故當事人宋某和聶某分別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四、醉酒駕駛摩托車發生事故。2019年4月25日14時許,才某峰駕駛號牌為魯NY***5的普通摩托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德州市武城縣魯權屯鎮宏海路與中威大街路口時,與由南向北行駛至路口左轉彎的師某駕駛的魯NG***6號小型轎車相碰撞,致使才某峰受傷,兩車損壞。經鑒定,事故時才某峰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1.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才玉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給予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五、面包車超員上路心存僥幸終被查。2019年4月29日晚,威海市榮成交警大隊民警在虎山鎮好路段夜查,在對一輛小型面包車例行檢查過程中,駕駛人在出示完相關證件之后神色慌張,民警根據經驗判斷,該車一定有“貓膩”。于是,民警拉開車門一看,該車后面兩排座背對背坐了10個人。經核實,該車核載7人,實載12人,存在超員違法行為。駕駛人唐某稱,該車是接送附近養殖場的工人下班回家,心里想著路不遠不礙事,沒料想到卻被交警逮了個正著。隨后,民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唐某處以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最后,唐某聯系其它車輛把乘客分批送往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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