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7-11 14:07:07
齊魯網濟南7月11日訊 今天,山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召開2019上半年交通管理工作新聞通氣會。會上通報了2019年上半年五起典型交通事故及違法行為案例。
一、屢教不改蔑視法律無證醉駕逃逸
2019年5月15日,煙臺市開發區晨光小區永興大廈西側停車場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白色越野車剮蹭兩輛停放于停車場內的車輛后逃逸,逃逸途中越野車又沖進路邊小樹林撞斷三顆松樹,車輛受損嚴重,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經對駕駛人李某進行酒精呼吸檢測,結果為21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由于李某不能提供駕駛證,民警對其信息進行查詢,發現李某于2017年6月16日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煙臺開發區交警大隊查扣并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018年3月16日因危險駕駛罪被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的處罰。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二、核載9人實載18人,超員面包車隱患大
2019年6月14日,臨沂交警直屬二大隊民警在臨西九路與聚才七路交會路口查處了一輛號牌為魯Q0***F的超員面包車。經清點,該車核載9人,竟然裝了18人,超員100%。民警對駕駛人胡某駕駛證信息查詢后,發現其竟多次因超員被處罰,由于胡某駕駛證狀態顯示已扣12分,民警依法扣留其駕駛證,并對乘車人員進行轉運。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三、電動車闖紅燈造成事故負全責
2019年7月2日,陶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行駛至菏澤市單縣湖西路與健康路路口時,闖紅燈通過路口與左某某駕駛的號牌為魯RA***W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致兩車受損。經單縣交警大隊認定:電動三輪車駕駛人陶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當事人陶某某負全部責任。
四、無牌無證改裝農用三輪車載人
2019年7月4日,聊城市冠縣交警大隊民警在城區冉子路執勤時,查處一輛無牌無證農用三輪車,駕駛人陳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三輪車貨箱里還載有3人,無任何安全設施,存在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并且農用三輪車還涉嫌違法拼裝改裝。民警對乘坐人進行了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并依法對陳某進行處罰,扣留機動車。
五、瘋狂超載貨車闖卡 拘你沒商量
2019年7月4日19時,聊城市臨清交警大隊民警在臨清市北環路大橋檢查站設卡執勤時,李某駕駛牌號為魯ND***4的涉超載的半掛牽引重型貨車不顧民警警告,駕車強行闖卡逃離,后被民警抓獲。經查,該半掛牽引重型貨車荷載49噸,稱重總質量達107.56噸,超載100%以上,車輛被暫扣至停車場接受進一步處理。駕駛人李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公安機關處以10日行政拘留。
閃電新聞記者 王蒙 實習生 張語楊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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