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2-24 22:30:12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24日訊 今天,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推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總監制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領域推行企業安全總監制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其中,安全總監為本單位副職級別,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職并單獨發放崗位風險津貼。
什么樣的企業應該設置安全總監?
根據通知,在全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取得二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分支機構,應設置企業安全總監。逐步推廣至其他施工企業及非法人施工單位。
安全總監有哪些職責職權?
安全總監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專職負責人,專門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
安全總監直接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向安全總監充分授權,主要包括:
1、表決權。參與安全生產相關會議、方案的審查;
2、停工權。阻止和糾正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決定和行為,并及時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
3、處罰權。督查和糾正生產技術和組織管理運行中出現的危害安全行為,對事故開展調查處理,提出處罰意見;
4、考核權。組織對企業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績效考核;
5、提名權。提名分支機構和工程項目派駐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否決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行使“一票否決權”,生產經營單位在確定擬提拔重用、表彰獎勵人選時,應當就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征求安全總監的意見。
什么樣的人有資格當安全總監?
企業安全總監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類證。
具備豐富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熟悉安全生產業務,掌握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類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善于溝通協調,能妥善解決各類安全生產問題,合理果斷處置突發事件。
安全總監由企業選任、聘用或由上級生產經營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委派后,以正式文件予以任命。安全總監為本單位副職級別,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職并單獨發放崗位風險津貼,設置安全總監的企業不再設置安全副總。安全總監因日常工作失職瀆職,或者對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而受到行政處罰、黨紀政務處分或刑事責任追究的,應當撤銷其安全總監職務。
閃電新聞記者 唐福晨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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