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8日訊 近日,“黃河水文監測船纜道損害賠償第一案”由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兩家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范圍內分別向原告黃委會山東水文水資源局濼口水文站履行保險賠償責任,承擔受損纜道修復建設費、借用替代勘測船保障工作支出的維修保養費、燃油費等費用共計529800元。
本案系發生在濟南黃河流域內的環境資源類案件。2019年1月1日22時左右,被告崔某駕駛被告濟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重型自卸貨車卸完渣土后返回,沿黃河大壩南大壩由西向東行駛至藍天駕校訓練場處時,因被告崔某卸完渣土后未將車斗落下,行使中重型自卸貨車車斗在重大牽引力下掛斷黃河濼口水文站鋼絲纜繩,直接造成位于濟南黃河段濼口浮橋西側的水文測驗吊船纜道嚴重受損,致使濟南黃河段的水文測量工作一度中斷,給黃河防汛預警和調水安全帶來嚴重隱患。
事故發生前,被告濟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兩家公司分別投保了交強險和100萬元限額的商業三者險,該事故發生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間。為維護黃河設施權益,原告黃河濼口水文站向天橋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各被告賠償各項財產損失共計50多萬元。
一審判決后,各方當事人均沒有提起上訴,均表示服判息訴。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生效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兩家公司主動聯系法院,主動履行了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