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晚報
2017-03-26 10:48:03
近日,市民政局、統計局、物價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從4月1日起,調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
按照通知,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高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60元;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高新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60元;四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90元。四市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2120元,分散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6060元。
七區城市低保家庭中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一級殘疾人每人每月375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月294元;三、四級殘疾人每人每月193元。四市農村低保家庭中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一級殘疾人每人每月218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月166元;三、四級殘疾人每人每月114元。城市低保中的社會孤老專項生活補助標準等同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七區城鄉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家庭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每戶每月220元。四市城市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家庭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每戶每月200元;農村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家庭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每戶每月165元。
其他區(市)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及分類救助標準參照本通知制定,由區(市)人民政府、青島高新區管委發布執行,并報市政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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