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7-04-17 09:06:04
高武現在腸子都悔青了,在濟南工作了4年多,他曾有過能落戶濟南的機會,但因當時并無此考慮而錯失了。“當時公司委托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社保已滿了3年,完全可以人才引進落戶。”
但此后的一次社保繳納單位變更卡住了他——根據規定,現單位繳滿3年社保才能以人才引進落戶,而高武所在公司最近的7個月才轉回公司自繳,但不可否認的是,繳納社保的公司名稱變了。
連日來,高武不得不去開具一份“始終在同一單位工作”的證明,這份證明很難開不說,最主要的是開出來也不一定管用。
社保年限限制
高武是直至今年2月才想起要落戶濟南的——他辦理出國簽證,不得不返回戶籍所在地菏澤老家開證明,“如果戶口在濟南就方便多了,也不怕身份證丟失。”
今年3月初,舜華路派出所為高武提供了人才引進落戶所需的居住證明,他隨即到高新區公安局提交了落戶申請并填了表格。“10多天以后,我帶著工作證明等材料去公安局準備提交時,工作人員告訴我,我沒能在現單位連續繳滿3年社保,不符合人才引進落戶的條件。”
這個說法讓高武很意外,他已在濟南工作了4年多,并有連續繳納48個月社保的記錄,至今從未中斷過。“怎么可能?”但現實“說服”了他——此前的41個月,高武所在公司系委托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的社保,最近7個月才轉回公司繼續繳納。“其他條件我都符合規定,就因為沒在‘現單位’繳滿3年社保。實際上,我一直在一家單位工作,只不過繳納社保的主體變了。”接受采訪期間,高武眉頭緊鎖,他沒想到竟在此卡殼。
同樣遭遇人才引進落戶之困的不僅高武一人。2016年7月20日凌晨,市民張女士曾先后兩次給市長信箱寫信:“為什么必須是現單位繳滿3年的審核要求?我第一個單位繳了38個月、第二個公司繳了8個月、第三個公司繳了11個月。這幾家公司又變更法人又更名才導致出現3個公司,為什么影響我落戶!我這57個月的社保可從沒斷過,為什么不讓我落戶!”她連用了幾個 感嘆號。記者注意到,濟南市公安局給張女士的回復是:“張女士工作第一家公司與第二家公司為同一法人,后又被第三家公司收購。因到工商部門查詢相關更名等手續無法提供營業執照等,無法查詢相關變更信息。張女士在濟購房明年下房產證,已向張女士詳細解答,因3家公司關系復雜,建議張女士可取得房產證后,按購房落戶政策申辦。”
但據記者了解,高武和張女士等人之所以選擇人才引進落戶,最主要是因為在濟南所購住房雖滿足了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但房產證暫未下發,而外地來濟購房落戶對面積和房產證要求缺一不可。“本身就是尋求繞開那兩條‘鐵規’,誰能想到又在這遇到了難題?”“奇葩”的證明
高武并不甘心,他后來又致電高新區公安局核實過,但得到的答復是:如果無法證明人力資源公司與其所在公司為同一法人或者有從屬、派遣關系,就無法以人才引進方式落戶。“我和他們協商,如果由公司開出證明,證明我始終在同一家單位工作,能否滿足落戶要求?工作人員讓我開證明拿過去試試看。”3月31日,記者見到高武時,他表示他的勞動合同體現不出上述公司關系,他已向公司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希望能幫他開具這份證明,“但證明很難開,開出來也不一定管用。”
因無法查詢相關公司的變更信息,張女士甚至連開具如高武一樣證明的機會也已失去。市民李女士也是一樣,她自畢業后即進入某國企的山東分公司,至今已10年,但仍未能以人才引進落戶。“公司在31個省均設立單獨的分公司,未設置集體戶口。我在山東分公司工作了6年,由于公司特殊性質,勞動合同與總部簽,合同章為山東分公司,但申請落戶時因‘不是與濟南的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被拒絕。”李女士說,她在濟南繳納了多年的社保、公積金,均由集團總公司代繳,且都是省社保,但這又被以
“繳納社保的公司名稱與勞動合同中的單位不一致”為由再次拒絕。
據了解,早在2013年,濟南、青島兩市的積分落戶政策即被提及,2014年出臺的《山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再次明確兩市盡快實現積分落戶,以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能較好適應市場競爭和城市轉型升級的外來人口落戶問題,為農業轉移人口公平有序落戶城市提供階梯式政策通道。公開報道顯示,2015年青島已開始積分落戶(積分落戶體系分為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負積分,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申請人積滿100分,可在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請落戶),當年濟南也曾表示將就此探索,但截至今日也未實施。
“積分落戶至少給提供了另一條出路,但是濟南連機會也沒給過。”對于落戶門檻的不可逾越,高武他們有苦難言。
截至4月14日,高武的上述“奇葩”證明仍未開出,他輾轉得知,由工作單位提供當初與人力資源公司簽署的代理協議,也可以提交人才引進申請。他已經再次將材料準備齊全,準備近期交至高新區公安局戶籍部門,至于能否通過審核,他尚拿不準。
放寬限制大勢所趨
其實,高武他們已經聽說了《山東省城鎮體系規劃(2011-2030年)》日前得到國家批復的消息,介于其中濟南到2030年成為城區人口500至1000萬特大城市的規劃目標,他們堅信放寬人才引進的社保年限限制將是大勢所趨,“哪個城市的發展少得了人才引進?”
外地的經驗看似也在佐證于此。早在2016年9月,深圳已放寬人才引進限制,由原有的積分制轉為核準制執行,也就是明確達到人才入戶條件,便可直接申請入戶,且不設指標數量限制;今年2月8日,河南省政府印發《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也明確鄭州市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2年,其他省轄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1年。
事實上,濟南落戶要求的社保年限系于2016年剛剛降至了3年,在當時的媒體報道中,該放寬政策被稱為走在了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前列,該《方案》指出,大城市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過3年。而濟南正屬大城市之列。當時另有說法稱,濟南社保年限未來還會再降。
記者分別求證濟南市人社局和濟南市公安局相關部門獲知,目前濟南暫無進一步降低社保繳存年限或實施積分落戶的政策計劃。
4月13日下午,濟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員回復稱,像高武這種社保繳存單位變更的情況,并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案,“社保記錄不可能變更繳納單位。”高新區公安局戶政科工作人員則表示,像這種情況,申請人才引進者需提供代理協議的原件和復印件,以證明過去是由人力資源公司代為繳納社保。
高武說,如今他也唯余提交代理協議一途,“‘奇葩’證明也證明不了什么。”在社保記錄面前,一張證明的分量他心知肚明。(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高武為化名)
原標題:想走“引才落戶”咋還得證明“現單位繳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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