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4-21 14:29:04
原標題:“掛倒擋卻向前沖” 新買電動汽車出現奇葩故障
“掛前進擋向后走,掛倒擋卻向前沖。”4月20日,市民張先生撥打熱線反映稱,其新購買的電動汽車出現了奇葩故障。張先生質疑車輛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并向經銷商提出更換請求,但經銷商并未為其更換,只承諾予以維修。
張先生稱,2016年年底,他花費近6萬元在德州永鑫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為父母購買一輛眾泰E200電動汽車,買車不久后車輛便出現了故障,首先是車門開鎖后在外側打不開,然后又出現“掛擋不行進”的情況,經過維修,這兩個問題均得到解決。
“可這次出現的故障卻讓我很詫異,一不小心就可能出現事故。”張先生說,當時其母親正在開車去上班的路上,等紅綠燈時突然發現掛前進擋,車子卻往后退,掛倒擋,車子才向前走,于是趕緊撥打該公司的售后服務電話,將車子拖走。
“現在想想都后怕。”張先生對記者說,因為其母親平時開車比較小心,車子剛起步,車速較慢,才未造成安全事故。“要是在行進過程中出現這種問題,那后果將不堪設想。”張先生不禁心生擔憂:銷售公司不予更換,如果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針對此事,記者聯系到德州永鑫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該公司售后服務經理劉先生稱,張先生所購買電動汽車出現的故障,并未達到更換新車的條件,所以不能為其更換。“控制擋位的屬于電子元件,通過更換該電子元件已經將張先生的車修好了。”劉先生說,如果車輛出現電機或電池等動力方面的問題,且多次維修解決不了的,才可以為其退換。
對此,記者咨詢本報常年法律顧問譚剛德。譚律師稱,對于張先生所購車輛,如果在三包期出現質量問題,通過兩次或兩次以上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可以按購買合同與商家協商進行退貨或者換貨。確因車輛自身問題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車輛生產廠家應與車輛所有人共同承擔責任。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榕 見習記者 路龍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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