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德州晚報
2017-05-19 11:03:05
59歲的張某氣沖沖來到德城區人民法院,稱被一名90后女子騙走20萬元,但當法官詢問行騙細節時,張某一改氣憤神色,憋得滿臉通紅支支吾吾不肯說明。原來,張某是一家公司總經理,女子是他包養了四年的情人,一個月前,女子借口母親生病騙走20萬,從此了無音信,張某這才來到法院狀告女子返還20萬。
張某介紹,小劉是他2013年招進公司的助理,當時小劉剛剛畢業,對職場懵懵懂懂,一切聽從單位安排。而張某也垂涎小劉美色,經常拿工作做借口,帶小劉出去游玩。小劉成為張某情人后便辭了職,居住在張某為她租下的公寓里。
隨著年齡的增長,小劉渴望有一個屬于自己的家庭,要求張某與其妻子離婚。為維持兩人的感情,張某拍著胸脯爽快答應馬上就會離婚。小劉守著這個承諾等了三年,不但看不到一點離婚的跡象,而且在懷孕后,張某還要求她做流產。
日夜承受著身體和內心的煎熬,小劉下定決心,騙到一筆錢后永遠離開張某。于是,小劉借口母親生病急需用錢,向張某索要20萬元的費用。張某知道小劉沒有經濟來源,便在公司賬中支出20萬元,轉入小劉的銀行賬戶中。但令他沒有想到的是,小劉拿到錢后,發給他一條這樣的信息:“既然你不肯離婚,那就好聚好散,這筆錢算是你給我的流產、住宿等各方面的補償吧。”隨后人間蒸發。
張某不甘心最終是這樣的結果,便通過各種途徑尋找小劉,鬧得滿公司沸沸揚揚,但小劉沒有出現,反而讓妻子發覺了此事,各方壓力下,張某只好來到法院訴訟解決。
15日,此案開庭審理,張某出示了向小劉賬戶的轉賬憑證,小劉對此也予以承認,但她認為自己四年來一直和張某保持情人關系,身心受到巨大影響,認為這筆錢應是張某給自己的生活保障、流產等方面的補償性贈與。
法院審理認為,小劉明知張某有家室仍與其保持不正當關系,同時接受張某的20萬元錢款,既違反《婚姻法》有關規定,也應受道義上的譴責。根據法規,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違背夫妻的忠實義務,與第三者保持不正當關系,第三者接受財物并主張為贈予性補償款的,構成不正當得利,遂判處該20萬元構成不正當得利,判決小劉將該錢款返還給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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