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7-05-26 09:11:05
青島新聞網5月25日訊(記者 陳志偉)謊稱可以幫助別人安排國企、警察等體面工作,一無業男子先后騙取被害人丁某某、徐某某、王某某人民幣共計18萬元。近日,黃島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詐騙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葛某某系無業人員,2016年6月中旬開始至8月份,被告人葛某某向丁某某騙稱其認識某國企燃氣公司老總,可以幫助辦理到該大型國有企業上班。后葛某某以托關系、找熟人、請客送禮、收取培訓費等名義,騙取丁某某及其朋友徐某某人民幣共計68820元,后葛某某將騙取的現金使用和揮霍。
2009年8月至2012年12月份,被告人葛某某向王某某騙稱其有關系能給其兒子辦理警察工作。后葛某某以托關系、找熟人、請客送禮、買警服等名義,騙取王某某人民幣120200元,將上述錢款揮霍后,為防止王某某要錢,更換了手機號,致使被害人王某某無法聯系到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葛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葛某某到案后自愿認罪,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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