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舜網
2017-05-26 14:01:05
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這些年一直被社會關注的食品“三小”有了監管新規。記者日前從濟南市食藥監局獲悉,6月1日起,《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三小”均須“持證上崗”,每個攤位還將配發食品攤點信息公示卡。此外,新規還列出了負面清單,如小作坊不得生產酒類產品等。
新規對“三小”有啥要求?
“三小”須登記備案
食藥監管部門介紹,根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實行登記證制度,小攤點實行備案制度。對符合條件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十五日內發放登記證,食品攤點的備案信息公示卡當場制作發放。其中,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飲應向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食品攤點應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提供身份證明、住址、經營品種、健康證明和聯系方式。登記備案和“三小”培訓不收取任何費用。
生產經營有“負面清單”
新規對“三小”實行負面清單制度,規定了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如小作坊不得生產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乳制品、酒類等產品,小餐飲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等,食品攤點不得經營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
為經營設定“硬杠杠”
具體包括亮證經營,即“三小”應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或者懸掛登記、備案憑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此外應公示食品安全承諾等信息以及產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等原料公示信息;經營者還應確保留存食品相關產品供貨者的許可證等單據;嚴格按照《條例》操作規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場所環境要清潔,具有四防(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設施。
哪里不能擺食品攤
《條例》明確提出,鄉鎮政府、街道辦或者城市管理部門應依據縣(市、區)政府確定的職責,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方便公眾的原則,劃定食品攤點經營區域、經營時段,確定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禁止食品攤點經營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布。
《條例》提出,在劃定區域外,鄉鎮政府、街道辦或城市管理部門可根據公眾需求,在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情況下,在城鎮非主干道兩側臨時指定路段、時段供食品攤點經營。此外,新規要求,食品小作坊向商場、超市、單位食堂和餐飲服務單位銷售其生產加工的食品,應當提供登記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小餐飲登記證應當載明小餐飲名稱、經營者姓名、登記證編號、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等內容。
違規“三小”咋處罰
新規要求,未取得登記證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將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有關組織和個人明知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記證,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在談到新規執行效果時,市食安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要對新規加強重視程度,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食安委和食安辦的綜合協調作用,努力實現政府主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的監管格局。
原標題:下月起食品“三小”須“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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