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17-06-01 21:26:06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備受社會關注的小作坊、小餐飲等食品“三小”業態,納入正規管理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了。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一系列主題活動,宣傳《條例》,審查并頒發《山東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證》。
根據《條例》規定,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實行登記制度,對食品攤點實行備案制度。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條件和工藝流程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經營者,但是不包括食用農產品初級加工者;小餐飲是指經營場所面積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門店,從業人員少,從事餐飲服務的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等經營者;食品攤點是指無固定門店,從事食品銷售或者現場制售食品的經營者。
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依據職責分別承擔組織、協調、配合開展“三小”食品安全監管與服務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對本行政區域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應當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衛生、無毒、無害,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并達到以下6項標準:
(一)亮證經營。食品小作坊小餐飲持有登記證;食品攤點持有備案信息公示卡。“三小”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以上證(卡)在生產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二)安全承諾。在生產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食品安全承諾書》,接受公眾監督。
(三)原料公示。采購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如實記錄食品原料及添加劑使用情況,并在生產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食品加工原料、添加劑名目公示》。
(四)單據留存。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或者登記證、產品合格證明,并留存進貨單據,以證明進貨渠道合法。進貨單據留存不少于六個月,并放置于生產經營場所。
(五)操作規范。有相應的設施設備和規范的操作流程,符合《條例》第八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要求。
(六)場所清潔。場所衛生整潔,與污染源保持安全、無害距離,上下水設施齊全,油污、垃圾及時清理,物料整齊擺放,無蒼蠅蚊蟲、無異味。
根據《條例》,小作坊和小餐飲首先要實行登記制,取得《山東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食品加工經營活動。目前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經完成了小作坊小餐飲登記及證書打印準備工作,部分區市通過前期宣傳和動員工作,已經為具備登記條件的小作坊小餐飲經營業戶進行了現場審核,我市第一張證書6月1日上午在膠州市中云街道食藥所發出,膠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人現場發證。
6月1日各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還將組織多種形式的《條例》實施主題宣傳活動,主要以進社區、進業戶開展《條例》和登記辦法等知識宣傳、培訓為主。如萊西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采取進10個社區、到10所校園及周邊、進5家集貿市場宣傳,開展“三小”調查等方式,增強宣傳活動針對性;高新區將活動辦到肖家大集,直接貼近百姓生活。
下一步,我市還將在切實加強“三小”監管、完善“三小”規范機制、引導“三小”提檔升級方面加大排查、監管、指導、幫扶力度,開展一對一的“在一線助規范”活動。至2020年,每縣(市、區)創建食品小作坊、小餐飲或食品攤點示范街(區、園、村)不少于5個。發揮典型帶動作用,支持示范街(區、園、村)爭創“食安山東”品牌。(記者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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