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淄博新聞網
2017-06-20 14:22:06
淄博新聞網訊 (記者趙曉雯 通訊員馬凱 劉國凱)為全面深入宣傳普及工傷保險政策規定,增強廣大用人單位和職工知法守法意識,有效減少各類工傷和職業傷害,依法維護職工工傷保險權益,按照人社部、省、市有關要求,我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工傷保險集中宣傳活動。
淄博市工傷保險自2000年10月啟動,首先將區縣屬以上企業和股份制、聯營、外商投資等企業納入參保范圍;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參保范圍擴大到鄉鎮、私營企業;2006年至2007年,我市相繼制定了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地方礦山等高風險企業以及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政策;2008年,我市專門出臺了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及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參保政策。2011年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又進一步擴大了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參保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2014年,我市出臺文件,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的保障范圍,實現了職業人群全部參保;2015年為進一步推進建筑業參保工作,我市下發《關于轉發人社廳發〔2015〕15號文件明確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其配套文件,全面落實“同舟計劃”,開辟“綠色通道”,重點保障建筑施工企業人員參保,自2015年6月以后新開工建設項目參保率達100%。截至2017年5月底,全市工傷保險參保單位達到了20253個,參保職工突破100萬人,其中全市按照建設工程項目參保1079個,參保人員達26萬人。
《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政策問題解答
一、《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包括哪些?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職工發生工傷后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有何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地人社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三、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承擔什么責任?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承擔自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期間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 。
四、何為停工留薪期?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五、職工發生工傷,停工留薪期及待遇有何規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六、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能否與工傷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七、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有哪些?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經確認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3、住院伙食補助費;
4、經批準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配置輔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費;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鑒定費;
10、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
11、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
八、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有哪些?
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九、參保用人單位如何申報工傷保險待遇?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家屬以及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收到工傷(亡)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應及時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工傷保險待遇,提交材料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和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等材料。
十、1-10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多少?
經鑒定達到傷殘1-10級,按照本人受傷前12個月均繳費工資,分別支付以下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十一、1-4級工傷職工領取傷殘津貼及相關待遇的規定有哪些?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并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十二、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如何確定?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十三、參保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由誰支付?支付標準有何規定?
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支付標準
十四、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支付標準有何規定?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十五、工傷長期待遇如何調整?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生活護理費調整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及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制定。
十六、未參保或未按時、足額繳費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后,工傷保險待遇如何支付?
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欠繳期間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新發生的工傷保險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支付。
十七、未參保或未按時、足額繳費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后,“新發生的費用”如何界定?“新發生的費用”包括哪些待遇項目?
“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職工,在參加工傷保險后新發生的費用。其中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按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因工受傷的,支付參保后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生活護理費、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以及參保后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2、因工死亡的,支付參保后新發生的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十八、職工發生工傷后,如何就醫?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就醫實行定點醫療管理,在本市內發生工傷事故的,應優先選擇就近的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救治;市外發生的,應優先選擇事故發生地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救治。確因情況緊急,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待傷情穩定后,及時轉入定點醫療機構。
十九、工傷職工具備哪些條件,可列入康復對象范圍?
工傷職工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入康復對象范圍:
1、職工被依法認定為工傷,傷情相對穩定尚未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
2、經勞動能力鑒定后,傷(病)情變化出現新的功能障礙等問題,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
3、其他符合《工傷康復服務規范(試行)》情形的。
二十、工傷康復期都有哪些待遇?
1、工傷職工在確認的康復期進行工傷康復的,停工留薪期內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滿后按規定享受工傷康復待遇;
2、工傷職工需住院康復的,其住院伙食補助費及經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康復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按統籌地區規定的相關標準執行;
3、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工傷職工進行工傷康復時,其符合規定的康復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十一、建筑業按項目參保的人員包括哪些?
工傷保險覆蓋建筑施工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和依法分包的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
二十二、建筑業按項目參保人員受傷后,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發生事故傷害后,建筑施工企業要在48小時內采取書面、電話或網絡等形式向參保繳費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三、工傷職工“本人工資”如何確定?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本市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十四、職工退休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后診斷為職業病鑒定傷殘等級后,傷殘待遇應當由誰承擔?
職工退休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后被認定為工傷的職業病人員,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中明確的用人單位,在該職工從業期間依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按《條例》的規定,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未依法為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條例》規定的相關項目和標準支付待遇。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