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沂蒙晚報
2017-06-23 11:39:06
6月20日,臨沂莒南縣收廢品的王某俊去村莊收購廢品的路上,撿到一個內有大量現金的編織袋,因擔心失主著急,馬上將編織袋交給了當地派出所民警。當天,失主孫女士匆匆趕來,領回了失而復得的1.5萬余元現金和手機。
6月20日上午9點左右,一名男子匆匆走進了莒南縣公安局相溝派出所,稱自己撿到了現金和手機。隨后,男子把一個黃色編織袋交給了值班民警,袋子里面有現金1.5萬余元、手機一部及幾件衣服。據該男子講,他以收廢品為生,平時起得較早,開著拖拉機沿村收購廢品。當天清晨,他途經團板公路莒南縣相溝鎮秦王柱路段時,發現在路中間有一個黃色的編織袋,過往車輛紛紛避讓,他以為是廢品,便下車將袋子撿起,打開袋子卻發現里面有一部手機和一個錢包,內有大量現金。
派出所值班民警看著面前這位神色焦急的熱心人,趕忙詢問其姓名,可對方只說這是自己應該做的,拒不透露自己的名字。民警經過再三詢問才得知此人姓王,家住板泉鎮某村,經過和該村干部溝通,民警最終獲知此人叫王某俊,今年49歲。
為盡快尋找到失主,民警隨后去事發地點調取監控,并與莒南縣公安局指揮中心聯系,確認板泉鎮有一個丟失物品的警情,民警通過板泉派出所聯系上了失主。經了解,失主孫女士在相溝鎮駐地開了一家鞋店,6月19日晚鞋店打烊后,孫女士將幾天的營業款、手機及隨身衣物裝在了一個黃色編織袋內。在騎電動車回家時,因為車前面要坐孩子,孫女士便隨手將盛有1.5萬余元現金的袋子放在了車后座上,不料因途中顛簸,捆扎不太牢靠的編織袋掉在路面上,路人都以為是別人丟棄的垃圾袋避而遠之,直到王某俊經過撿起并報警。
當天,失主孫女士來到派出所領回了失而復得的財物,聽到民警介紹王某俊撿錢包的經過后,孫女士很是感動,當即讓民警帶自己去見見這位好心人。見到王某俊后,孫女士當場拿出2000元錢作為酬勞,被王某俊婉拒,“我雖然以收廢品為生,一天賺不了幾個錢,但是我撿到這么多錢心不安,誰掙錢都不容易,我不能昧了自己的良心。”
(來源 沂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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