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淄博新聞網
2017-06-25 11:32:06
淄博新聞網訊 (記者董振霞 通訊員王藝瑾)張店區再次提高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昨天記者從張店區民政局獲悉,根據要求,經張店區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該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35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 2 0 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張店區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保障標準提高后,他們已展開工作,按現行渠道積極籌措農村低保資金,確保足額預算、按時發放。目前,他們正在對新增農村低保人員進行調查摸底、審核確認,要求做到應保盡保。據悉,自2016年5月1日起,張店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30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60元,實現農村低保標準和扶貧標準“兩線合一”后,這是張店區再次提高農村低保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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