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7-01 15:50:07
7月1日,修訂版的《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將正式實施。今后,在名泉泉池、泉渠及沿岸洗澡、清洗車輛、洗刷物品,在指定的泉水游泳場所以外的泉池、泉渠游泳的,將被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比原先的50元至100元的罰款金額大幅提高。該條例對各個名泉的管理單位進行規定,濟南的573處名泉都將有“娘家”。濟南市、各區縣還將制定名泉保護總體規劃和十大泉群的保護詳細規劃。
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對在名泉里游泳洗衣的處罰力度。(資料片)
十大泉群保護將有詳細規劃
濟南市泉水辦副主任楊波介紹,該條例于今年2月27日由濟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修訂,3月29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列入濟南市名泉名錄的共有573處泉池(包括濟南七十二名泉)。《條例》修訂前,省城公園內的泉池都能得到良好保護,但部分泉池保護責任主體并不明確,保護現狀亟須提升。此次修訂,對泉水的具體負責單位進行了具體的規定。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觀的日常維護管理按照下列規定分工負責:(一)風景名勝區、公園內的,由風景名勝區或者公園的管理機構負責;(二)單位用地范圍內的,由用地單位負責;(三)居(村)民用地范圍內的,由居(村)民委員會負責;(四)上述范圍之外的由其所在的縣(區)名泉保護管理部門確定的單位或者個人負責。
濟南市和有關縣(區)應當編制名泉保護規劃。名泉保護規劃分為名泉保護總體規劃和十大泉群的保護詳細規劃。
名泉保護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泉水補給區、泉水補給區內的直接補給區、重點滲漏帶、匯集出露區以及泉水補給區和匯集出露區內的山體、河流水系的保護范圍,直接補給區內的禁止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泉水資源評價,泉水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名泉保護目標和措施。
七十二泉周圍20米內,禁建無關建筑物
泉水保護被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條例》規定,在泉水補給區和匯集出露區保護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應該進行泉水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原先的項目都是土地出讓、進行規劃后,施工前才到泉水保護部門進行審批。”據保泉辦負責人介紹,為了更好地保護泉水,在泉水補給區和匯集出露區保護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在土地出讓時,泉水保護部門就將介入。
條例還規定,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圍二十米以內,禁止新建、擴建任何與名泉保護無關的建(構)筑物。泉池周圍五十米以內禁止新建、擴建工程地基基礎深度超過二米的建(構)筑物。
《條例》嚴格了對泉水的監督和管理。此前規定,在公共場所的泉池內游泳、洗涮衣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并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而條例修改后,今后在名泉泉池、泉渠及沿岸洗澡、清洗車輛、洗刷物品,在指定的泉水游泳場所以外的泉池、泉渠游泳的,將被依法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針對不少市民反映的在王府池子游泳的問題,歷下區泉水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正在采取相關的措施,將聯合辦事處等部門進行執法。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