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青報網
2017-07-23 16:46:07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李滄區法院21日發布一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案——酒后“胡言”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的被告人江某某,被判刑一年四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3月12日21時許,被告人江某某酒后無故撥打青島市人民政府熱線電話12345,并在電話中謊稱其在李滄區京口路地鐵口放置了2個煤氣罐,揚言要在該地鐵口實施爆炸。為確保安全,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青島市公安局地鐵分局組織多名民警及警車趕至京口路沿線地鐵站等進行排查、搜索,次日青島市公安局地鐵分局又按照反恐預案啟動一級勤務模式。后將江某某抓獲,并查明其屬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江某某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某故意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鑒于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序及認罪態度等情況,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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