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7-27 08:30:07
“居民樓下開餐飲既存在安全隱患,還有油煙噪音擾民等問題,監管還要進一步加強。”記者在采訪中很多市民發出這樣的聲音。
住宅樓下的底商開飯店非常普遍。(資料片)
開餐飲店簡單了
住宅底商不再禁止
“主要是安全、油煙和噪音問題,看見樓下小餐飲店里放的煤氣罐就害怕,還有油煙熏得人也不敢開窗。之前整改過,過段時間又恢復了,太惹人煩了。”26日,住在高新區一小區的居民李先生抱怨,自己樓下有大大小小6家餐飲店。“物業管不了,我們就向城管等相關部門投訴舉報,但只是整改,不能取締。”
早在2012年11月,經過修訂后的《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開始實施,首次明確了4類禁止從事產生油煙臭氣餐飲行業的場所:不含商業裙樓的住宅樓、未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與居民住宅樓等環境敏感目標水平間距小于9米的場所。同時要求,新建、擴建、改建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據悉,只要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消防等部門的許可證中任何一個到期,意味著“禁區”餐館將無法獲得經營許可,逐步被淘汰。
雖然這是針對“油煙”餐館的限制規定,事實上對居民樓下餐飲起到了限制作用。
2016年,根據國家“先照后證”的要求,省、市先后出臺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嚴格執行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目錄以外的,一律不得作為市場主體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外,一律不得通過備案等方式實施變相前置審批”。再次修訂的《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于今年1月開始施行,取消了此前對油煙餐館的環評方面要求。
“法無禁止即可為”,目前尚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對底商餐飲說“不”。
減少對住戶影響
監督還需跟上
“我買的就是有底商的房子,也在唐冶,但是置業顧問說底商沒有建煙道,不允許經營餐飲店,只能做商業。”市民王女士說。
在東舍坊小區,一家沿街餐飲店在開店前進行裝修時,在店后的墻體上安裝了一個鐵皮排煙管道。“往地下排,每天都嗡嗡響。”店鋪的樓后就是進入東舍坊小區的通道,但對輕微的排煙,小區住戶并沒有明顯的排斥。“相比之前門前的露天燒烤,這樣的餐館還比那些好一點,但要是排得厲害就受不了。”
《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同時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就算蓋樓的時候沒建煙道,想要做餐飲的是不是還可以在后續加建。”王女士希望,未來如果小區底商真的成為餐飲店,對開店后產生的噪音、大氣方面的污染,環保部門、城管部門都應該有嚴格監督。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孟燕 王皇 實習生 徐春麗 王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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