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報網
2017-07-27 08:14:07
日前,青島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實施意見》。根據《實施意見》,青島將在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著力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較大幅度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鼓勵引導企業內部挖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等八個方面發力,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落實政策,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融資、稅費、人工、用能用地和物流等運營成本,促進實體經濟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對符合 “三農”、小微企業貸款考核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和農業銀行縣域分支機構執行優惠存款準備金率,對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力度較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優先給予再貸款支持,對利率較低的涉農、小微企業貼現票據優先給予再貼現支持;降低融資中間環節費用,細化落實小微企業續貸政策,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簡化重新授信審查手續,鼓勵銀行業機構爭當小微企業的 “雙惠”銀行;創新抵 (質)押融資方式,鼓勵發展以知識產權、股權、排放權和節能量等為抵 (質)押物的新型融資方式;大力發展股權融資,推動更多企業到境內主板、創業板、“新三板”或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上市掛牌融資;著重拓展債券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到交易所進行債權融資,支持棚戶區改造、保障房建設等項目發行項目收益票據、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
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落實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科技型中小企業投入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加計扣除比例提至75%;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免征范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政策;健全完善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全面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根據國家關于取消或停征35項中央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要求,清理由青島現行執收、納入地方管理的13項涉企收費項目,包括停征藥品檢驗費、計量收費等9項收費項目,同時取消環境檢測服務費等4項收費項目;清理規范社會團體收費,嚴禁行業協會商會利用行政資源強制向企業收取費用行為;全面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
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降低社會保險繳費費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按18%的全省統一標準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018年4月30日前,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在5%至12%之間確定合適的繳存比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實施,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也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降低緩繳比例期間少繳或緩繳的住房公積金;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業”(供水、供電、供熱和物業)分離移交工作任務,2019年起市直國有企業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 “三供一業”承擔相關費用。
著力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加快推進能源領域改革,根據國家和省工作部署,擇機放開天然氣氣源價格,擇機放開非居民用氣價格;有效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對民間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公益性科技和非營利性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公益事業項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按劃撥方式供地;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項目提高利用率和新建工業項目建筑容積率超過國家、省、市規定容積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依法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建設文化創意、科技服務、眾創空間、研發設計等新產業、新業態項目,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在市級以上工業園 (功能)區投資建設物流、研發、信息服務、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的,參照執行工業用地價格;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2019年12月31日前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較大幅度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優化物流業發展環境,2018年社會物流總費用占生產總值比重降至14%以下;規范公路收費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省收費公路 “綠色通道”政策,加大力度查處公路 “亂收費” “亂罰款”行為;規范機場鐵路港口收費項目,嚴查機場、鐵路、港口亂收費行為,嚴厲查處強制服務并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并收費等違規行為;降低企業通關成本,停止征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服務性收費,對所有檢疫處理業務收費降低10%;對特需貨物實行提前報關、貨到驗放,實現特需貨物快速驗放。
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探索實施金融資產、知識產權、碳排放權、不動產收益權等企業資產證券化;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業務,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提供股權與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多方籌資清償拖欠工程款,指導拖欠單位按照 “誰拖欠、誰償還”“邊清理、邊償還”“分類處理、分步實施”的原則制定清償方案;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切實減少工程建設領域的資金占用問題;積極化解企業債務鏈風險,督導銀行業機構開展擔保圈風險排查,對高風險客戶實施名單管理。
鼓勵引導企業內部挖潛。引導企業建立提質增效的管理體系;加強先進技術推廣,加速技術創新成果規模化應用;持續推進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對規模企業改制成規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戶給予20萬元費用補助,同時梳理符合上市標準的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規范發展,篩選100家規模企業作為擬上市企業進行重點培養;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用5年時間,對青島重點培育的大企業集群和中小企業 “專精特新”梯隊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進行一輪系統培訓。
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依法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違法行為,依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違法行為;強化價格監督檢查,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鼓勵和支持自主知識產權企業向海關總署進行知識產權備案;積極向絲路基金等機構推介青島優質企業,推動企業走出去深度參與 “一帶一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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