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8-13 19:17:08
8月9日,記者從嵐山區人民法院獲悉,一吸毒者駕駛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致一死多傷。容留吸毒的男子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管制六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均屬國家管制的范疇。
據介紹,去年8月2日晚,27歲的邱建與其同學趙凡、蘇浩一起吃燒烤、喝酒。晚上十一點吃完飯后,三人一起到了邱建家經營的某賓館。蘇浩的弟弟蘇軍打電話說心情不好,要找蘇浩一起吸毒,隨后開車也來到賓館。后蘇浩、蘇軍出去花500元購買1克冰毒,并從車上拿下自制的礦泉水瓶、吸管等吸毒工具進入賓館,在賓館吧臺旁邊的一個房間內吸毒,還讓邱建、趙凡一起吸食。從未吸食過冰毒的邱建、趙凡覺得好奇,也一起吸食。
兩天后,蘇軍駕駛轎車沿嵐山汾水大道由北向南行駛時,未保持安全車速、未確保安全,撞倒前方正在交通事故現場救援的多名醫院醫生和路過的群眾,致一人死亡,多人不同程度受傷。
邱建得知蘇軍交通肇事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稱酒后一時糊涂吸了幾口冰毒,后悔容留蘇軍等人吸食冰毒。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邱建明知他人吸毒而一次容留三人吸食,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鑒于其有自首情節,系初犯,遂對其從輕處罰。(文中人物系化名)
記者 徐艷 通訊員 張立新 魏文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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