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沂蒙晚報
2017-08-16 17:42:08
連日來,臨沂市積極開展以百草枯為重點的禁限用農藥大檢查大整頓行動,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劣農藥行為,守護市民舌尖安全。
早在2012年,農業部等三部門就發布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劑在國內銷售和使用,我省按照要求,開展了專項清理整頓,取得了明顯效果。為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堵塞生產、銷售監管漏洞,省農業廳決定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以百草枯為重點的禁限用農藥大檢查大整頓行動。行動分為自查和督查兩個階段,8月8日至28日,以縣(市、區)為單位開展全面自查及整改;8月29日至9月8日,省農業廳將對各地自查整改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執法人員在農藥銷售點檢查禁限用農藥。
自8日起,市農業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的以百草枯為重點的40余種禁限用農藥大檢查大整頓行動中,各縣區農業主管部門積極行動,組織人員對轄區內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單位以及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化合作組織、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等展開拉網式的檢查。此次行動,重點檢查農藥生產企業是否違法生產百草枯等禁用農藥,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禁限用農藥行為;檢查農藥經營單位是否銷售百草枯水劑等禁用農藥,是否落實高毒農藥實名購買制度,是否建立農藥采購和銷售臺賬制度;檢查農藥使用者是否使用禁用農藥,是否做到如實記錄農藥使用情況。
截至15日,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749人次,檢查農藥生產企業3家、農藥經營單位1600余家、農藥使用單位33家,抽取敵草快和代替百草枯宣傳功能的農藥產品86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規定給予拘留。《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二十五條規定,禁止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農產品,不得銷售。《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規定,農業部第199號公告明確“任何農藥產品都不得超出農藥登記批準的使用范圍使用”。
下一步,我市將繼續加大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檢查力度,加大對抽檢不合格產品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劣農藥行為,確保我市農業生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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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余種農藥被禁限用 經銷百草枯將追刑責
據了解,目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農藥有40余種,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類、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單劑、甲磺隆單劑。
百草枯水劑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胺苯磺隆復配制劑、甲磺隆復配制劑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三氯殺螨醇將于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
據統計,近幾年每年全國因服用百草枯而死亡的達5萬人左右。按相關文件規定,2016年7月1日以后再經銷百草枯水劑產品,購買后引起人員死亡的,要按照“兩高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第十一條定罪處罰。同時,不得使用百草枯水劑,如果使用,引起飄移,或者廢棄物污染造成人中毒死亡,使用者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同樣可以按照“兩高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處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8月11日,省農業廳下發通知,要求加強科學指導促進蔬菜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全省狠抓蔬菜產品質量安全。通知指出,蔬菜生產始終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級農業(蔬菜)部門要始終將蔬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不斷加大產品抽檢力度,各級農業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能,不斷加大蔬菜產品抽檢力度,嚴禁違規生產和不合格產品入市。堅持源頭治理,管好農藥的經營和使用。要進一步加強監管,規范企業的農藥生產、經營。要落實好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農藥經營告知公示制度,從根本上杜絕影響蔬菜產品質量的最大隱患。加大宣傳和培訓,指導農民科學用藥。要注重打造更多的蔬菜標準園(區),提高產量質量安全水平。要注重在標準園內示范先進綠色生產及病蟲害防控技術,發展循環經濟,例如在標準園內發展蔬菜綠色生產——蔬菜秸稈還田、秸稈堆綠肥、沼氣——養殖——蔬菜生產,把植物種植、生物發酵、動物養殖有機結合起來,形成環境友好型良性循環經濟,從根本上提升蔬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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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農濫用催熟藥劑 兩萬斤葡萄被深埋
西安市部分種植戶為讓葡萄早上市,使用了催熟藥劑。8月11日,該市鄠邑區相關部門聯合執法,約2萬斤使用了催熟劑的葡萄被銷毀。
11日下午4時許,西安鄠邑區農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組成的聯合執法組的執法人員,來到該區秦渡鎮禹王廟村的兩塊葡萄園,將園中的約2萬斤葡萄全部摘下,拉到附近進行石灰覆蓋、深埋處理。
“用催熟劑了,可能過量了,很多葡萄都落了。”一葡萄種植戶說。鄠邑區農技推廣中心一名負責人介紹,日前曾接到有果農反映自家葡萄落果現象嚴重,在調查中發現,禹王廟村近6畝戶太8號葡萄濫用了植物生長調節劑。執法人員現場將質量不合格的果品進行銷毀、消毒。
被銷毀葡萄的一戶果農表示,他一直都在使用一家農藥經銷商的藥品,“這次可能是對方給的藥劑配比沒做好。”鄠邑區現代生態農業協會負責人表示,果農使用催熟劑使本不該成熟的葡萄看上去已成熟,以便提早上市賣出好價錢。
鄠邑區現代生態農業協會一名技術人員稱,“乙烯利”作為植物生長劑被用于農作物的催熟,人食用并不會造成什么危害,但對葡萄的口感和品質影響較大,“用乙烯利催熟的戶太八號會偏酸,且不易貯存、運輸,這樣的葡萄上市會砸了當地葡萄的牌子。”據了解,西安市鄠邑區葡萄種植面積6.6萬畝,年產量10萬噸。近幾年,為了維護“戶縣葡萄”的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鄠邑區要求果農嚴格按照葡萄標準化技術規程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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