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8-17 10:00:08
齊魯晚報訊 無證駕駛無牌三輪車被查頭頂交警致交警骨折、闖紅燈被 攔拿雨傘擊打交警,路口交通違法被查蹲在地上撒潑。今年以來 ,隨著濟南創城的進程,濟南交警加大了執法力度,因為對執法 不滿進而阻礙執法的案件也隨之增多。16日,記者濟南市公安局 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上半年,濟南已發生12起阻礙交警執 行職務案,14人被追究法律責任,其中一人被追刑事責任。
濟南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濟南公安對于阻礙執法有 明確的處置流程和規范,下一步將向社會公布交警面對阻礙執法 行為時的規范處置流程,必要時會果斷采取器械等強制措施,以 維護法律尊嚴。
7月6日晚高峰,歷城區花園路與洪家樓西路路口,歷城交 警大隊法制科民警劉鵬在此路口執勤時,一名女子闖紅燈過馬路 被攔下。面對查處,女子不以為然執意要離開,民警多次勸阻不 聽還用雨傘擊打交警,并多次拳打腳踢交警和保安。多次警告無 效后,被民警噴射催淚噴霧劑。因阻礙執行公務,女子被拘留7 天。
類似的案例并非個例,今年以來,濟南已發生類似阻礙交 警執法的案件12起,14人被處罰,其中1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13人被處以行政拘留等治安處罰。
“各種阻礙交警執法的行為是對法律的蔑視、對社會秩序 的破壞、對警察執法權威的挑戰,這些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 嚴重的甚至涉嫌構成妨害公務刑事犯罪。”濟南交警支隊副支隊 長韓軍慶表示,在現場處置中,交警依據《人民警察法》等相關 規定,有權對阻礙執法者,實施口頭制止、徒手制止直至使用警 械、武器。
據了解,濟南交警已經對如何處置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 進行了全員內部培訓,進一步規范了處置流程。一般來說,交警 處置阻礙執行職務行為的流程為口頭警告、徒手制服、使用器械 三個步驟。不過根據具體情況,上述處置流程可靈活掌握,并非 一成不變的套路。
濟南市公安局法制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交通參與者 對交警的執法持有異議,法律已經在處罰前的陳述申辯、聽證以 及后期的復議、訴訟等方面設置了解決渠道,保護公民的合法權 益不受侵害。
相關鏈接:常見阻礙交警執法的行為表現
那么什么樣的行為屬于阻礙交警執法呢?對此,濟南交 警相關負責人表示:警察制式服裝、警用標識、警用裝備表明人 民警察身份和正在執行職務,故意撕扯、搶奪、損毀等行為,將 視為對警察的直接攻擊。除此之外,濟南交警支隊也對交警執法 過程中常見的阻礙執行職務行為進行了總結,將其劃分為五類具 體言語和行為表現。
1、消極阻礙。例如拒絕下車、不開車門,不配合交警執法 ;2、言語阻礙。例如辱罵、謾罵、侮辱交警;3、行為阻礙。例 如爬車頂、鉆車底,不讓交警拖移車輛;4、行為攻擊。例如抱 交警大腿、給交警下跪,不讓其開罰單;5、暴力攻擊。例如扇 耳光、毆打交警。
齊魯晚報記者 張泰來 實習生 孟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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