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沂蒙晚報
2017-08-19 01:26:08
原標題:臨沂:簽購房合同后賣方違約押金要不回
資料圖
家住臨沂臨沭的李先生通過某房產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8月1日,李先生、房主和中介三方簽訂了購房合同,可沒過幾天,房主反悔,不想出售。而劉先生交給中介的1萬元押金也沒有退回來。
李先生因為孩子馬上入學,著急買一套房子。一周前在某房產中介看中一套寶來新天地小區的房子。“談好了價錢,12日那天就和房主、中介一起簽了合同。”中介因為怕買主違約,要求李先生交納1萬元押金,交由中介保管。“合同上寫的很明確,這個押金是會退的。”李先生就先交付了1萬元押金。可是,沒過幾天,房主突然反悔,不想賣了。
“因為房主也是貸款,需要把剩余的貸款還上才能解押房產證,這樣我才能過戶,但是房主說他沒錢。”李先生告訴記者,房主提出讓李先生出這一部分解押錢,然后過戶之后再還回來。“這房子還沒過戶呢就讓我墊付十幾萬,這么高的風險肯定不可行。”
李先生想,既然交易不成就另選別家,可是中介卻不同意將1萬元押金退回。“中介說得房主出面解除合同才行。”李先生這時卻怎么也聯系不上房主了。李先生告訴記者,合同中有違約條款:若甲方違約,雙倍返還給乙方購房押金。“房主怕支付違約金一直不愿意出面。”李先生還提到,本次合同簽訂后,中介就會收取3600余元的服務費,這部分錢是不予退還的。“本來如果交易成功,服務費就會從押金里扣除,現在因為房主違約導致我的錢退不出來,這太沒有道理了。”李先生表示自己不會追究房主違約責任,也不要雙倍押金,只想要自己的1萬塊押金能退回來。
17日,記者采訪了該中介公司負責人。該負責人明確表示,一切程序應按照合同內容執行。“不管是哪一方違約,服務費是不會退的,按照現在的情況,這個費用應該由違約的房主支付。”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已經聯系到了房主,因房主出差,沒能當面解決。“解除合同需要三方到場,完成之后才能退錢。”該負責人說,會盡快安排雙方到場解除合同。記者通過中介和李先生提供的房主電話,試圖與對方取得聯系,但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合同執行有效期到9月12日,如果在12日之后,房主還不露面或者拒不繳納違約金,我們就會遞交律師函,依法辦理。”該中介負責人說。
沂蒙晚報記者 范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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