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7-08-24 13:50:08
濟南首份通知原房主遷移戶口告知書記者陳彤彤 攝
新房主買了房子,老房主就是不遷戶口咋辦?多年來,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不少二手房買家。隨著戶籍新政的落實,這個“麻煩事兒”終于有了解決途徑。
23日,歷城公安發出濟南首份“遷移戶口”告知書,“喊”花園小區一原房主前來遷移戶口——按照流程,20個工作日后原房主若還不遷戶,戶口將自動遷移至社區集體戶,而新房主可以將戶口再遷入。
原籍菏澤的李嚴女士,來濟南已多年。2016年3月,她在歷城區花園小區三區購入一套40多平方米的住房,打算讓孩子將來落戶上學。辦完“過戶”手續后,她卻發現了一樁撓頭的事兒:原來,在這套房屋上,還有人落著戶,此人名字叫“王德茂”。
“我不認識此人,賣給我房子的房主也未曾將戶口落在這套房子上,這人是前房主。”李嚴說,她沒想到,辛辛苦苦攢錢買來的房子,戶口本上卻是別人的名字,“想不通,也找過好多次,但派出所也只是說,需讓此人來遷戶,不然沒有好辦法。”
隨后,李嚴四處尋找,聯系到了這位“王德茂”的親屬,但對方卻回話稱,后續賣房之事與之前房主無關,并不打算遷戶口。聽到回復,李嚴的心也徹底涼了。
而隨著今年8月11日戶籍新政實施,李女士的“煩心事兒”終于有了解決途徑。
23日,歷城公安分局戶政科民警劉娜介紹,按照戶籍新政第50條規定,房屋所有權轉移后,原房主戶口若沒有遷走,新房主提出申請的,戶籍民警可在履行告知義務后,將原房主的戶口遷移至社區集體戶,新房主隨后即可遷入戶口。
當天,歷城警方通過“云搜索”,查找到了涉事前房主“王德茂”的相關戶籍資料,但其之前留的電話號碼早已欠費停機。
民警劉娜介紹,按照工作流程,戶籍民警可以通過電話告知、郵件告知等方式,通知原房主前來遷移戶口,“除此以外,我們還將通過媒體,提醒原房主來遷移戶口。”
記者了解到,即使原房主在規定時效內未出現,其戶口也會自動轉入社區集體戶,不會影響李女士落戶。
李嚴還說,按照之前的政策,她購買的房產面積不夠,不能在市區落戶,如今戶籍政策“放開”,她依靠房產證及社保,就能和5歲半的孩子一起落戶濟南,只要原房主戶口遷出,她家的落戶問題就解決了,“孩子的上學問題解決了,一塊石頭落了地。”
據介紹,歷城還有多位類似情況的二手房購買者,該區也將參照相關戶籍新政辦法,幫其實現“落戶夢”。
原標題:新房主想落戶原房主戶口不挪窩 濟南發首份“遷戶”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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