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9-11 08:27:09
記者從聊城市人社局獲悉,各類企業單位招用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以按照規定領取社保補貼。
根據規定,各類單位招用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當地最低繳費基數和規定繳費比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企業在享受這項補貼的期限上,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 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什么人員可以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愿,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下列人員,均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具體包括:女性四十周歲、男性五十周歲以上的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
在具體申領辦法的規定上,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應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并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不必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不必提供)、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或享受補貼人員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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