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9-11 18:58:09
借了1000萬不還,庭審時假裝很配合,調解后就是不還錢,不僅居無定所,光手機號就換了七八十個。近日,莊某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經檢察機關批準予以逮捕。在被批準逮捕當日,就支付了200萬。
假裝很配合,調解后依然不還錢
劉某某是軍人出身,到地方后在濟南起步,之后在深圳奮斗多年,積累了一些財富。出于回饋家鄉、回饋朋友的考慮,他選擇了相信莊某某,在莊某某沒有提供任何擔保的情況下借給了他1000萬元。此后數年,這1000萬成了他心頭最大的疙瘩。
2012年8月10日和10月26日,劉某某分別與莊某某簽訂借款合同兩份,兩份合同均約定莊某某向劉某某借款500萬元。
借款合同簽訂后,劉某某履行了借款義務,但自2013年8月起,莊某某未再支付借款利息,也未償還借款本金。
2013年12月2日,劉某某將莊某某訴至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階段,莊某某一直非常配合。2014年1月,原被告雙方簽署和解協議,并由法院作出調解書,該兩案最終均調解結案。
但在調解協議簽訂后,莊某某卻消失了,不但不按期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也不接聽電話,劉某某無奈,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多次轉移財產,電話號碼就換了七八十個
立案后,消失的莊某某又出現了,主動提出和解,于是,雙方當事人再次達成諒解,簽署執行和解協議。但這次莊某某只不過是故伎重演,壓根兒沒有還款的意愿。
2014年5月29日,市中區法院向莊某某發出報告財產令,但莊某某并未按時向法院報告財產狀況。市中區法院于2014年6月20日向其下達拘留決定書,但莊某某避而不見,該決定書最終未能送達。
2015年3月3 0日市中區法院在查找到莊某某行蹤后,再次對其下達拘留決定書,對莊某某執行司法拘留15天。莊某某被司法拘留后,不但沒有積極還款,反而在被釋放后徹底人間蒸發。
該案的承辦法官郝振龍副庭長介紹,莊某某本人具有很強的規避執行能力,不但多次轉移財產,而且居無定所,光電話號碼就換了七八十個。“當然,我們也從來沒有放棄過。”
批準逮捕后一月,1000萬都到位
在掌握了莊某某轉移財產的證據后,2016年11月,市中區法院向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遞交關于立案偵查莊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調解案的建議函,并將執行卷和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市中分局于2016年12月9日立案偵查,2017年7月21日將莊某某刑事拘留,7月28日提請批準逮捕。2017年8月1日,濟南市市中區檢察院批準逮捕莊某某。批準逮捕當日,莊某某家人就交付200萬執行款,9月1日,又主動將800萬執行款轉到法院賬戶。
9月6日,市中區法院將1000萬執行款過付給劉某某。劉某某說:“追債的這幾年,是我人生最灰暗的幾年,因為,我不僅有可能失去我辛辛苦苦賺得的財富,更可能失去我多年建立的自信。”
2016年以來,市中法院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執罪案件22件,其中有6件案件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自今年6月份開展“百日執行攻堅”活動以來,共計拘傳11人,搜查27人,拘留37人,罰款23人,強制騰房7次。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馬云云 崔巖 通訊員 李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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