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9-30 16:31:09
30日,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山東省水資源條例》,將于明年元旦施行。在水庫、重要輸水渠道管理范圍內建入河排污口逾期不拆除的,最高罰五十萬。
省法制辦副主任朱曉峰介紹,目前我省水資源開發利用已接近極限,地表水開發利用率已超過50%,地下水開發利用量已占到可開采量的90%以上,遠遠超過了水資源承載能力。
應對這種現狀,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介紹,《條例》明確規定了禁止在水庫、重要輸水渠道管理范圍內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入河排污口。違反上述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嚴格取水許可審批,從源頭上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條例》規定,直接從河流、湖泊、水庫、地下取用水資源或者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單位再生水、礦井排水等退排水的,應當辦理取水許可。開采礦泉水、建設地下水源熱泵系統的,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取水許可。
《條例》強化了用水定額和用水計劃管理。規定取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取水口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設施,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特別對年許可取用地表水五十萬立方米以上或者取用地下水十萬立方米以上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建設遠程在線水量計量監測設施,與國家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聯網。違反此規定,責令限期改正,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吊銷取水許可證。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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