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7-10-17 11:43:10
原標題:萊蕪交警開展快處快賠工作:一起輕微交通事故處理只需30-40分鐘
大眾網萊蕪10月16日訊(記者 許成 見習記者 鄭雙雙) 為配合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順利實施, 10月16日,萊蕪交警支隊聯合市保險行業協會下發了《萊蕪市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從即日起在全市全面開展符合條件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工作。
什么是快處快賠?
萊蕪交警支隊聯合市保險行業協會在萊城區、鋼城區分別成立了快處快賠服務中心,實施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全市輕微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真正實現“快撤、快處、快賠”。自2017年7月1日以來,全市通過交管“12123”平臺共辦理快速處理事故102起,以前每起需2-3天才能辦結的事故,現在每起30-40分就可以處理完畢,極大提高了事故處理的速度和效率。為市民節約大量時間,在方便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同時,也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什么情況下可以適用快處快賠?
1、適用事故條件
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僅造成車輛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單車損失在5000元以內),各方均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且當事人能夠自行移動車輛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快速處理。
2、適用區域及時間段
萊蕪市萊城區、鋼城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農高區、雪野旅游區區域內,夏季每日6時至20時,冬季每日7時30分至17時30分,發生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適用快處快賠。
如何啟動快處快賠流程?
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萊蕪市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規定的快速處理程序,及時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自行協商或報警等候處理;事故各方可以使用“交管12123”APP,通過互聯網在線快速處理。
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處理:
(一)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并向各自車輛承保保險公司報案,獲得報案號,保險公司不再派員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
(二)相互查驗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憑證,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交通事故現場和碰撞部位等以拍照、攝像方式固定事故現場及損失等證據。拍攝照片應不少于六張,拍照、攝像能反映前方、后方、現場全貌、事故形態、道路標線等信息以及機動車號牌號碼、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碰撞部位、外表受損情況等;
(三)留存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自行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并互留聯系方式;
(四)撤離事故現場后,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互留聯系方式,約定時間,憑相關證據在2個工作日內按照各自保險公司指定的方式同時到萊城區保險理賠服務中心鋼城區保險理賠服務中心或保險理賠服務網點,在交強險規定的賠付范圍內(同時投保商業險的,超過交強險賠付范圍的按商業險賠付范圍)按責任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以下不適用的條件請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本辦法,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警。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交強險標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的;
(三)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四)事故現場不具備拍攝條件的;
(五)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六)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七)發生三車以上(不含三車)相撞交通事故的;
(八)在道路以外區域發生的;
(九)依法不適用本辦法的其他情形。
前款(一)至(三)項情形之一的,如交通事故現場妨礙交通,駕駛人報警后應當在拍照或者標劃現場后,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可能存在的其他問題
1、在快處快賠中,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的應如何處罰?
在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過程中,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的,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論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2、在快處快賠中,應當撤離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如何處理?
應當撤離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交通警察應當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一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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