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
2017-11-09 13:26:11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記者從國網青島供電公司了解到,自11月1日起,青島正式實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居民可自愿選擇是否執行,執行時間以年度為周期,一年內不能調整。
青島供電公司表示,將按照省物價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鼓勵居民用戶參與電力移峰填谷。
第一,政策實施范圍。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即“一戶一表”用戶。
第二,時段劃分。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其中,采暖期調整為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
第三,電價標準。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上,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3元(含稅,下同);谷段電價降低0.17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7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分別在第一檔峰、谷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電價由降低0.17元調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4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加價標準不變。
第四,執行時間。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居民用戶以年度為周期,一年內不應調整。
政策中的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自愿選擇,并由電網企業免費更換峰谷電能表,抄表周期調整為“單月抄表”,不選擇的,仍按原方式計價。據青島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 2016年8月1日起,我市開始試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行,政策不僅增加了居民用電的價格自主選擇權,還將有效降低冬季電采暖家庭的電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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