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水母網
2017-11-28 11:25:11
水母網11月28日訊(YMG記者 夏丹 通訊員 劉紅玲 王洋 孫冠群)煙臺市2018年度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啟動以來,廣大市民非常關心門診慢性病政策,記者從市社保中心獲悉,我市進一步調整擴大了居民門診慢性病保障種類,在居民門診慢病(甲、乙類)由原來的共25種基礎上,再增加35種,達到60種。
參保居民中的門診慢性病患者在協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300元以上的部分,一檔繳費的甲類門診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類門診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二檔繳費的甲類門診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類門診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慢性腎功能衰竭(腎衰竭期)血液透析費用、腹膜透析費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環胞素A的費用,其支付比例再提高10%。
甲類門診慢性病的門診支付待遇,二檔繳費的不設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額,一檔繳費的按病種設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額;乙類門診慢性病的門診支付待遇,按繳費檔次和病種,分別設不同的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額。
居民所患的慢性病是否達到規定的病種標準,需要經過認定程序。首先,個人申請并經有門診慢性病認定資質的醫院診斷同意申報,再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統一組織查體鑒定和醫療專家審核鑒定,符合條件的,頒發《煙臺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手冊》及《專用處方》后,居民方可享受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
為了方便參保居民異地就醫,我市規定,參保居民患惡性腫瘤、白血病,按規定辦理異地轉診手續后需放、化療的,異地轉診手續有效期限為6個月(期滿后需繼續治療的,須重新辦理手續)。期間,因放、化療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市社保中心特別提醒,在《煙臺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轉入醫院目錄》以內的醫院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個人首先負擔10%;在《煙臺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轉入醫院目錄》以外的醫院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個人首先負擔20%。參保居民一檔繳費報銷比例為40%、二檔繳費報銷比例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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