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12-01 10:09:12
原標題:李逵遇李鬼棗莊一“永和豆漿”涉嫌侵權賠償3萬元
30日,記者從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一審審結了一起個體工商戶因未規范使用字號而侵害他人商標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案件,法院判令棗莊市某區永和豆漿店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規范使用字號,賠償上海弘奇永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萬元。
據悉,2017年7月26日,上海弘奇永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將棗莊市某區永和豆漿店訴至法院。永和公司認為,某區永和豆漿店使用“永和豆漿”標識經營,侵害了公司的商標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法院判令某區永和豆漿店立即停止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永和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某區永和豆漿店是2004年依法經工商管理部門核準注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名稱為“棗莊市某區永和豆漿店”;永和公司享有獨占使用權的“永和豆漿”商標于2014年在國家商標局注冊,且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某區永和豆漿店對此明知或者應當知道。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區永和豆漿店字號權取得的時間比永和公司商標權取得的時間早,為在先權利,其可以使用“永和豆漿”字號用于日常經營,但在本案中,某區永和豆漿店在知悉永和公司有“永和豆漿”商標權的情況下,應當規范使用自己的“永和豆漿”字號,比如在店鋪門頭、吧臺使用“某區永和豆漿店”作為標識,其僅以“永和豆漿”作為標識,與永和公司商標相同,侵害了該公司的商標權,并且容易導致普通消費者認為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來源于永和公司或者與永和公司存在關聯,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鑒于某區永和豆漿店字號權為在先權利,且經營規模較小,法院最終判令某區永和豆漿店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規范使用字號,并賠償永和公司經濟損失3萬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通訊員 朱運濤 趙洋 記者 秦政
相關新聞:
“名店”的外賣竟有煙頭? 棗莊這家店原來是山寨
近日,棗莊市民劉女士(化名)叫了一份“永和豆漿”新城舜天國際店的外賣,沒成想竟吃出了煙頭。隨即,劉女士將自己的遭遇發布在了微博里,并@永和豆漿的官方微博。而劉女士得到的回復竟是:我們在新城沒有門店。這讓劉女士很是郁悶。
通過劉女士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煙頭約有一厘米長,且已被浸得發黃,看得出煙頭已在飯菜里泡了一段時間。劉女士表示,叫外賣就是沖著永和豆漿這個牌子去的,覺得是連鎖店,衛生情況肯定能過關,沒成想竟吃出惡心的煙頭。劉女士在微博說出了自己的遭遇并附上了照片,并@永和豆漿的官方微博。隨后永和豆漿的官方微博做出了回復,“您好,我們在新城沒有門店,正宗永和豆漿請認準稻草人頭像、永和豆漿及英文拼寫YONHO的組合LOGO,我們的授權門店地址在官網上可以查到。”
隨即,記者通過在永和豆漿的官方網站上查詢,發現舜天國際的這家永和豆漿確實不是授權門店,能在棗莊查到的授權門店,只有位于滕州的一家永和豆漿。為此,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也撥通了永和豆漿的客服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在官網上查不到的就不是我們授權的門店。
14日上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來到這家店,不知是何原因店面上的“永和”二字已不見了,只有“豆漿”二字,且英文縮寫變為“YONHO”。在外賣APP上顯示的這家店依然叫做永和豆漿(舜天國際店)。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在店內沒有看到永和豆漿官方微博所說的稻草人頭像,那么,這家叫“永和豆漿”的店不是“永和豆漿”連鎖店,那它怎么可以叫“永和豆漿”呢?消費者飯菜里吃出煙頭,這家位于舜天國際的“永和豆漿”怎么回應,又將如何賠償消費者?事情的后續進展,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將會持續關注。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見習記者 楊蕾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