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8-01-12 08:14:01
膠東在線1月11日訊(記者 劉妙 通訊員 王洋)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2月1日起,參加煙臺居民基本醫保且經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殘聯”)認定的本市戶籍未滿12周歲(含12周歲)的腦癱殘疾兒童,個人提出醫療康復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可納入醫療康復全額保障。
醫療康復治療須在定點醫療機構
醫療康復是指定點醫療康復機構針對腦癱兒童提供的康復訓練及必要治療。首批納入協議定點管理的醫療康復機構共9家,分別為萊州市婦幼保健醫院、牟平區中醫院、海陽市中醫院、蓬萊市中醫院、萊陽市復健醫院、芝罘區東方醫院、芝罘區婦幼保健醫院、芝罘區鳳凰臺醫院、濱州醫學院煙臺附屬醫院。
醫療康復的內容包括:功能評估,包含運動功能、語音、日常生活、社會參與能力等方面的評估;康復訓練,包括維持關節活動度、增強肌力、語言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訓練、社會參與能力訓練、運動療法、作業療法、肢體綜合訓練、認知訓練等;必要的護理、藥物、治療及檢驗檢查;省人社廳《關于貫徹人社部發〔2016〕23號文件做好我省新增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支付范圍落實工作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24號)文件中適合腦癱兒童的康復項目等。醫療康復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內容。
全額保障結算模式及標準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費用限額標準以內符合規定的醫療康復費由居民醫保基金和康復救助資金共同承擔,實行按日(床日)限額的模式結算。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由醫療康復機構承擔。費用承擔標準如下:
0-6歲(含)腦癱兒童,門診(日間病房)康復、住院康復的日(床日)費用,居民醫保基金分別按照120元、140元標準承擔。
7-12歲(含)腦癱兒童,門診(日間病房)康復、住院康復的日(床日)費用,居民醫保基金分別按照90元、110元標準承擔。
0-12歲(含)腦癱兒童,醫療康復日(床日)費用,殘聯康復救助資金按照52元標準承擔。
腦癱兒童醫療康復全額保障期按每個醫療年度內不超過一個訓練周期270天計算。
如何進行申請、報銷?
個人申請及資格審核。按照市殘聯康復救助工作流程,經殘聯審核認定的腦癱兒童,持《煙臺市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補助申請審批表》(附件1),同時填寫《煙臺市參保兒童醫療康復全額保障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附件2),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提出醫療康復全額保障申請。社保機構收到申請后,應及時對腦癱兒童的參保信息等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指導其定點就醫。
腦癱兒童及監護人可自愿選擇一家定點醫療康復機構救治,定點醫療康復機構一經選定,原則上一個醫療年度(自然年度)內不得變更。
醫療康復實施。腦癱兒童及其監護人應持《煙臺市兒童居民康復救治登記表》等證件,在定點醫療康復機構辦理醫保登記手續。定點醫療康復機構要認真核實其有效證件,并向其發放政策宣傳資料,履行告知義務,同時根據腦癱兒童的實際情況,制定個性化的門診(日間病房)或住院醫療康復方案。
定點醫療康復機構在開展醫療康復時要按照衛生計生部門標準化診療及殘聯康復要求,建立規范的醫療康復檔案(病案)和醫療康復登記手冊,記錄醫療康復內容、治療時間、效果評價及預期等內容,并由監護人簽字記錄。
費用結算。每個醫療康復周期結束,定點醫療康復機構按規定為保障對象辦理結算手續并墊付醫療康復費用。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承擔的醫療康復費用,社保機構按月審核,次月撥付至定點醫療康復機構。由康復救助資金承擔的醫療康復費用,經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匯總后,由市殘聯負責組織審核按年度撥付至定點醫療康復機構。
治療期間出現嚴重并發癥或者因合并其他疾病中途退出醫療康復,經保障對象及監護人確認后,定點醫療康復機構為保障對象辦理結算手續,及時中止全額保障待遇。
未納入我市居民醫療保險全額保障范圍的腦癱兒童,其醫療康復保障按原渠道解決。
《關于印發的通知》(煙殘聯〔2013〕2號)、《關于印發提標擴面的通知》(煙殘聯〔2015〕21號)中規定的生活補貼、交通補貼、輔助器具配裝費等未列入醫療康復全額保障的費用仍按原渠道解決。
附件1.煙臺市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補助申請審批表
2.煙臺市參保兒童醫療康復全額保障申請登記表
附件1
煙臺市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補助申請審批表
( 年度)
姓名
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殘疾人證號(持證必填)
殘疾類別視力□聽力□肢體□智力□精神□(多重殘疾可多選)殘疾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未定級□家庭住址監護人姓名聯系電話家庭經濟狀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家庭經濟困難戶口類別
□農業戶□非農業戶
享受醫療保險情況□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其他保險□無醫療保險
康復需求項目(附評估機構出具的“康復需求評估意見”)殘疾人或監護人申請
申請人:年 月 日
社區(村)委會意見審核人:公 章
年 月 日
鄉鎮(街道)政府意見審核人:公 章
年 月 日
縣(市、區)殘聯審批意見
審核人:公 章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1.此表由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填寫,經社區康復協調員逐級審核上報至縣(市、區)殘聯,由縣(市、區)審批并留存。涉及服務對象及監護人信息必須完整填寫。
附件2
煙臺市參保兒童醫療康復全額保障申請登記表
患兒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家長(監護人)
姓 名與患者關系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就診醫院
救治醫院意見
病情摘要:康復意見:(康復時長、主要康復項目、治療方案、效果評價及預期等)
醫師/科主任簽字:
醫保辦蓋章:
年 月 日
家長(監護人)
申請
患兒 ,疾病診斷符合醫療康復救治條件,患兒及監護人自愿申請至 醫院治療。定點醫院一經選定,一個醫療年度(自然年)內不得變更。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參保地經辦機構意見
患兒 , 年度居民醫療保險費已繳納,同意其在定點醫療機構接受救治。經辦人:
(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1.此表一式三份,參保患兒(監護人)、參保地經辦機構、救治醫院醫保辦各留存一份。
2.申請人醫療康復治療時需同時提交身份證(戶口本)或社會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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