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8-02-09 07:45:02
在兄長的安排下,女子張某到濟南來擔任醫藥代表。但其兄長的“套路”卻是:給了妹妹40多萬元,讓其陪著一家醫院的醫生吃好、玩好,搞好關系以便提升藥品銷量。但他這招不僅害了涉事的醫生,也坑了自己的妹妹——張某因向濟南某醫院一名科室主任行賄26萬余元,犯下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近日被市中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之前,張某的哥哥在濟南代理銷售藥品,生意干得有聲有色。2014年4月,在兄長的安排下,張某也來到濟南當起了醫藥代表,主要給濟南一家醫院開展業務,銷售所在公司代理的藥品。初來乍到,一切都不太熟悉,但張某卻絲毫不擔心,因為其哥哥已經給她計劃好了:每次銷售出藥品,醫藥代表都能拿到相應的提成,張某的哥哥給了妹妹40多萬元作為“業務資金”,讓她請醫生吃飯或出去游玩,和醫生搞好關系以便提升藥品銷量。
為提高自己代理的藥品在醫院的使用量,張某也下了功夫。2015年,張某為提高其代理的復方腦肽節苷酯注射液、注射用左卡尼汀等藥品在涉事醫院一科室的使用量,多次向該科室的科室主任劉某賄賂,共計261427元。對于錢款的“流向”,被行賄的劉某稱,其收受的錢款部分用于科室聚會及購買投影儀,另有部分發給了科室內的醫生,還有部分錢款供其個人消費。
有醫生在證言中稱,張某稱其代理復方腦肽節苷酯注射液等藥品,讓醫生幫忙多選擇使用,每用一支藥品給返5元回扣,張某一共給了其600元左右的回扣;另外,劉某每個月也會發給醫生1000元-2000元不等的現金,一共發了大概1萬元。另有醫生證明,2015年1月起,劉某每月會給部門的醫生發錢。有人介紹,當時都是劉某將人叫到辦公室直接給現金,說這是開藥的錢。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非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相關證據顯示,張某為推銷藥品主動向劉某提出給予回扣,法庭對辯護人提出的張某因對方索賄而行賄的意見不予采納。張某歸案之初對犯罪事實予以否認,法庭對辯護人提出的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的意見不予采納。張某系初犯,當庭能夠如實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現,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因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張某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原標題:醫藥代表行賄26萬余元被判緩刑 設“業務資金”陪醫生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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