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聊城晚報
2018-03-23 15:33:03
22日上午,在山東省聊城市政府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聊城市財政局副局長任海波在介紹環境保護稅法開征相關情況時表示,環境保護稅是按季申報,今年4月1日將迎來首個征期。地稅部門根據環保部門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費歷史數據,初步識別認定環保稅納稅人667戶。
環保稅的征稅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目前,聊城市應稅大氣污染物的適用稅額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6元,其他大氣污染物1.2元;應稅水污染物的適用稅額為:常規排放源排放的化學需氧量、氨氮、“5項主要金屬”和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超標排放的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懸浮物、總磷、氨氮、大腸桿菌(超標)等污染物的適用稅額為3元,其他水污染為1.4元;應稅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標準為每噸5元至1000元,共四類;應稅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標準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檔。
根據要求,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為保障稅收征管工作順利開展,聊城市實行“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作、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模式。納稅人應當依法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管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對污染物的監測管理。
任海波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征收環境保護稅是由原來征收排污費改變來的,這次費改稅的基本原則是“稅負平移”,征收范圍、稅率基本不變,因此不會給企業增加負擔,對地方財政收入影響不大。相反,由于征收環境保護稅,會進一步約束企業積極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一些企業的稅負還會有所下降;但也不排除個別企業環境保護意識差,治理排污的能力有限等因素,導致在改革初期會出現稅負增加,但隨著污染治理能力的加強,相信稅負是會下降的。
任海波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納稅人應繳納環境保護稅而不申報納稅,稅務機關將依法進行相應處理。
他同時表示,由于居民個人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經進行了集中處理,并沒有直接向環境排放,同時為了不增加居民負擔,居民個人不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記者 趙宗鋒)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