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8-04-24 15:56:04
民警對焦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 歷下交警供圖
23日,濟南交警支隊歷下大隊通報了濟南首例涉及共享汽車的醉駕事故。據(jù)通報,事故發(fā)生在4月9日下午3點20分左右,在棋盤小區(qū)3區(qū)5號樓北側的道路上,一輛小型電動新能源汽車與一名行人發(fā)生刮蹭事故,致使行人手臂輕微受傷。
接警后,千佛山中隊民警趕到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肇事的是一輛車體上標有“首汽共享汽車”字樣的共享汽車,經過簡單詢問,駕駛人焦某自稱沒有駕駛證無法出示證件,而且說話時有明顯酒味。無證酒后駕駛共享汽車釀事故,這在濟南還是首次。
經檢測,焦某的酒精呼氣測試值達到234mg/100ml,將近醉駕標準的3倍。面對如此結果,焦某承認事發(fā)前跟朋友一起在附近的扎啤攤“喝了6杯”啤酒。
“焦某已經是嚴重醉酒狀態(tài),但他還是心存僥幸,看到路邊停放的共享汽車想顯擺一下,就開車帶著妻子和一位朋友上了路,開出去300米就發(fā)生了事故。”千佛山中隊中隊長曹興國介紹說。
明明沒有駕駛證,為何還能注冊共享汽車用戶?對此,焦某稱自己的賬戶是用妻子的駕駛證信息注冊的。原來,共享汽車登陸濟南后,焦某就用自己手機下載了租車軟件,因為本人沒有駕駛證,便用自己妻子的駕駛證注冊了賬號。
經靜脈血液酒精含量鑒定,焦某血樣中酒精含量為220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判定焦某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延伸調查
租車平臺有漏洞用親友駕照注冊無法監(jiān)測
最近一個多月,濟南大街上共享汽車逐漸多了起來,然而共享汽車發(fā)生事故如何追責?肇事司機拿親友駕駛證注冊這種漏洞如何避免?
新用戶注冊 只認證不認人
在現(xiàn)實生活中,車主在將車輛借給別人駕駛時,有確認其駕駛資格的義務。
共享汽車運營公司作為共享汽車的產權方,在將車輛交給用戶駕駛時也應當確認其有駕駛資格。
那共享汽車公司又是如何履行這一義務的呢?記者測試發(fā)現(xiàn),按照共享汽車的用車流程,用車只需下載其APP,然后填寫身份證、駕駛證、綁定信用卡,等待后臺審核通過后即成為用戶,可以使用車輛了。審核主要是核對所填信息是否真實有效,若有人使用假證件會被識別,但若像焦某一樣用親友真實有效的信息注冊,一般說來,系統(tǒng)是沒有分辨真?zhèn)文芰Φ摹?/p>
簡單說,共享汽車的注冊是只認證件不認人,一個真實有效的證件注冊成為用戶后,具體是誰在使用該賬戶,用車公司是無法預知的。記者撥打了肇事車輛所屬的GoFun共享汽車客服詢問,對方表示對此用戶在注冊時的協(xié)議有規(guī)定,如將共享汽車交給非授權人駕駛,將被收取2000元違約金。
平臺運作有瑕疵 小伙妻子也有責任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和共享汽車公司如何劃分責任?記者下載了相關APP,發(fā)現(xiàn)在新用戶注冊時有一個租賃服務會員協(xié)議,其中有這樣一條內容:“因會員自身原因(如:駕駛習慣、誤操作、保管不當、酒駕、超速駕駛、違規(guī)停車等)對車輛造成損失,應由會員承擔相應及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孫才望律師認為,共享汽車是一個運營的平臺,其用戶注冊“只認證不認人”,無法對用戶是否本人在用車進行辨認。從這個角度來講,其運作是存在瑕疵的,給無證的焦某駕駛共享汽車留下了空間。焦某的妻子明知丈夫沒有駕駛證,還放縱其使用自己證件注冊共享汽車賬戶,也存在過錯。
依此,孫才望認為,本起事故中的受害方可以將焦某、焦某妻子以及共享汽車公司一并列為被告主張權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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