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5-04 09:20:05
鄭女士跟團出國游玩時摔成重傷,僅住院花費就達5萬多元。原本以為旅行社投保了保險公司人身責任險,可以順利理賠,卻遭到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她只能訴諸法律。近日,濟南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
2015年,鄭女士與老伴兒決定去俄羅斯欣賞異域風情,通過旅行社跟團游。鄭女士通過A旅行社與B旅行社簽訂了《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約定旅游費用每人7800元。作為中間人,A旅行社收取鄭女士兩人旅游團費并出具了收款收據,并將旅游團費轉交B旅行社。同時,此次旅程B旅行社在濟南某保險公司投保有人身責任險。
2015年5月1日,鄭女士在旅游時意外摔傷。經醫生確診,鄭女士左股骨干骨折,需入院治療。為期九天的俄羅斯游三天便結束了。鄭女士在俄羅斯當地醫院治療七天,之后回到齊魯醫院又待了17天,兩次住院共花去醫療費51804.2元。鄭女士隨后將兩家旅行社和承保的保險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退還團費、賠償醫療費等共計92424.2元。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鄭女士在跟團出境旅游過程中受傷,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中A旅行社將所收鄭女士旅游團費轉交B旅行社,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后者在濟南某保險公司投保有人身責任險且在保期內,故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作出判決:某保險公司需賠償鄭女士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以及手術費共計86739.2元。B旅行社退還旅游團費4000元,支付鑒定費1200元。
保險公司提起上訴。近日,濟南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云云 實習生 溫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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